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1]18号
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1]18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占)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772号;批准时间:2021年6月30日,批准用途:公路用地,拟建设项目:工业仓储。
二、被(占)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占)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锣场镇新阳村,征收面积:10公顷,其中农用地10公顷(不含耕地)。
三、征(占)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720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新阳村。
本次征收不含耕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占)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锣场镇新阳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标签: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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