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YZFFJSZ2021070003001)

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YZFFJSZ2021070003001)


[0]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FFJSZ********03项目名称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
标段编号YZFFJSZ********03001标段名称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7月20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7月26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以仪审备[2021]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仪征市十二圩新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仪征经济开发区科研三路7号
2.1.2 工程规模: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厂房、室外管网与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963.23㎡,其中5#厂房面积约20414.05㎡,门式钢架一层,单跨24m;6#厂房建筑面积约18519.65㎡,门式钢架一层,单跨24m;9#厂房建筑面积约3975.53㎡, 门式钢架一层,单跨32m;门卫,建筑面积54㎡,框架一层。
2.1.3 合同估算价:1243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9月10日,竣工日期:2022年02月05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仪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直至项目完工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的设计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设计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的设计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0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07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07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总建筑面积2.5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年07月20日至2021年07月26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3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08月03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1年08月03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征市十二圩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仪征市经济开发区十二圩办事处人民路25号

地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刘磊

联系人:朱莹


电话:180*****688

电话:181*****871


传真:

传真:********887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6@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

2021年07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二期工程 厂房 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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