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布
《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公布
索引号: | ********4/2021-23583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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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已于2021年7月6日对《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批复,现将其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街区位于哈尔滨历史城区之一道里历史城区内,地处道里区东部,松花江南岸。具体范围为南起经纬街—西十六道街,北至江畔路—防洪纪念塔,西起通江街,东至尚志胡同—尚志大街,总用地面积89.8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7.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1.89公顷。 二、规划定位 以需求为导向,补短板、增设施、优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加原住民和游客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全面保护提升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展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推动旅游、文化、时尚产业发展,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休闲区、度假体验区、国家高品质步行街、中国最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为中央大街两侧区域,占地面积17.95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街区内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经纬街—西十六道街—江畔路—防洪纪念塔—通江街—尚志胡同—尚志大街围合区域,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用地为建筑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71.89公顷。 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风貌相适应。对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保持原有院落式格局及街区肌理,体量上尊重周边地区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建筑风格需体现街区的风貌特点。 3、各类建筑 保护:街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修缮:对街区内历史建筑或拟定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 整治改造: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者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4、环境要素 保护由各类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原有风貌特色。 附图: 1、保护范围图 *******c171814.jpg" target="_bla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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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
市政府已于2021年7月6日对《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行批复,现将其进行公布:
一、规划范围
街区位于哈尔滨历史城区之一道里历史城区内,地处道里区东部,松花江南岸。具体范围为南起经纬街—西十六道街,北至江畔路—防洪纪念塔,西起通江街,东至尚志胡同—尚志大街,总用地面积89.8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17.9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1.89公顷。
二、规划定位
以需求为导向,补短板、增设施、优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加原住民和游客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
全面保护提升中央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展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推动旅游、文化、时尚产业发展,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休闲区、度假体验区、国家高品质步行街、中国最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主要为中央大街两侧区域,占地面积17.95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街区内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由经纬街—西十六道街—江畔路—防洪纪念塔—通江街—尚志胡同—尚志大街围合区域,除去核心保护范围以外的用地为建筑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71.89公顷。
建筑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风貌相适应。对建筑进行更新改造时,应保持原有院落式格局及街区肌理,体量上尊重周边地区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建筑风格需体现街区的风貌特点。
3、各类建筑
保护:街区内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要依据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
修缮:对街区内历史建筑或拟定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
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
整治改造:对于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者质量较差的其他建筑,采取拆除、整治、改善等措施,使其符合历史风貌要求。
4、环境要素
保护由各类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原有风貌特色。
附图:
1、保护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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