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工地扬尘移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龙华区工地扬尘移动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龙华区工地扬尘移动监测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为贯彻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积极应对形势严峻的大气污染,顺应污染防治新形势、新要求,根据《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龙华区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要点》等要求,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污染防治的管理,同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解决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等难题,须加强对龙华区在建工地专业巡查与监督,结合工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为工地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通过行业专家专业的指导与追踪整治,打造建设工程生态文明样板工程,推进龙华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持续改善龙华区大气环境质量。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特殊资格要求: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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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 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落实施工扬尘精细化管理,持续做好新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确实降低工地扬尘对我区大气质量的负面影响,完成《2021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龙华区AQI达标率≥90.5%、PM2.5≤24.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提供保障,助推龙华区在2021年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中取得好成绩。 二、 服务内容 (一) 工地扬尘移动监测服务 提供2台移动扬尘巡检车,配备6名项目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对辖区建设工程提供巡检服务。 1、开展龙华区工地扬尘移动监测 为掌握龙华区建设工程等扬尘污染源的整体情况,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更新新增与完工工地的统计,实现对辖区扬尘源的全面巡查、考核评估以及监督、跟踪整改,并配备2台手持式扬尘检测仪。当扬尘检巡检车监测确定高值区后,利用手持式扬尘检测仪的便携和机动性,进一步缩小污染范围,精准定位污染源,为现场溯源与执法提供参考依据。 2、构建龙华区扬尘污染数据库 统计工地污染事件的建设单位、监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工地信息、污染信息、整改信息,建立工地路扬尘污染数据库。 3、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闭环流程 协助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通过巡检APP,以市抽查、区巡查发现的扬尘污染事件为轴串联起关联事件的各单位(事件主体单位、监管单位、监督单位、巡查单位等),形成各单位落实整改反馈的闭环处理机制。 (二) 搭建“生态环境顾问+环保部门+环保主任”三级环境治理模式 聘请或挂名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学者3人,搭建“生态环境顾问+环保部门+环保主任”的三级环境治理模式,实现龙华区在建工程项目的两专一管模式,即“专业+监管+专管”。每半年针对辖区建设工程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开展1次专家研讨会,做到从专业的角度分析问题,通过环境部门的监管,企业环保主任的专管,做到更高效化,精细化的环境治理。 (三) 开展建设工程环保主任培训与总结会议 1、 环保主任集中培训 每年组织2次环保主任集中培训,搭建与企业沟通桥梁,充分应用《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工程“环保主任”手册》,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意识,携手企业共同建立起“沟通互信、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新型环保管理体系。 2、 年终总结会 每年组织年终总结会1次,配合生态环境局就年度建设工程环保监管情况开展年度总结会议,推广先进的环保管理经验,鼓励建设工程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四) 打造龙华区生态文明工程 组织专家学者、项目组人员,对辖区50家重点工地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帮扶指导,形成“一点一策”解决方案,指导其打造为样板工程,树立龙华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招牌。 三、 服务要求 1、 人员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中标方需组织一支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团队来开展此项目,配备不少于12人的服务团队。其中,驻场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包括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数据分析工程师、4名巡检车运营人员;场外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包括1名平台及移动端应用的运维工程师、1名巡检车运维工程师,1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3名专家。 2、 设备要求 (1)中标人须按要求配备2部粤B牌移动扬尘移动巡检车(产权属于中标人),扬尘移动巡检车应配备以下单元: 颗粒物(TSP、PM2.5、PM10)单元:具备连续实时监测功能,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高清车载摄像单元:具备夜视、抓拍图片并上传至监控平台功能,具备数据与视频括采集、传输、等功能; 无线电通信单元:包括采集、传输、监控流量功能,数据与视频可以通过无线网络叠加同步传输。 (2)中标人应配备2台手持式扬尘检测仪(产权属于中标人),需具备检测颗粒物PM10和PM2.5的功能。 3、 信息化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配套扬尘移动监测车管理平台使用服务以及相应巡检APP使用服务。管理平台需具备数据传输、存储、查询、统计等功能,同时应支持远程访问,支持移动终端,并具备GIS实时轨迹展现等功能;巡检APP需具备信息上报,查看,编辑,巡检任务管理等功能。 4、 服务要求 (1)驻场服务 中标人应提供6名项目人员驻场服务,及时响应本项目工作需求,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运维服务 中标人应提供2台移动扬尘巡检车以及2台手持式扬尘检测仪、扬尘污染智慧管理平台系统以及移动扬尘巡检APP的运维服务,并形成维护记录台账。 (3)售后服务 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提供1年项目质保服务期,提供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四、 服务成果 1、形成龙华区建设工程、道路等扬尘源“一地一档”数据库与常态化巡检工作月报、龙华区扬尘污染防控年度分析报告; 2、构建龙华区“生态环境顾问+环保部门+环保主任”的三级环境治理模式,针对龙华区环境质量现状、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情况,组织开展2次专家研讨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工作; 3、组织开展龙华区建设工程环保主任集中培训2次及年终总结会1次,提供会议所需讲话稿、培训文件、汇报PPT等材料; 4、为龙华区50家重点工地提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一点一策”解决方案,打造龙华区50家生态文明的“样板工程”。 | ||||||||||||||||||||||||||||||||||||||||||||||||||||||||||||||||||||||||||||||||||||||||||||||||||||||||||||||||||||||||||||||||||||||||||||||||||||||||||||||||
商务需求 | 一、 服务期限(不可偏离项)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合同续签: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二个月,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总体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最多可以续签合同2次,每次1年。年度工作范围、服务要求、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与招标内容不变。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签合同。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 三、项目进度安排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和人员的就位,以及开展项目内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按月度提供相关工作报告,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 四、关于验收 (1)中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提供服务。 (2)采购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中标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3)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验收报告: a、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全部人员、设备等。 b、服务项目符合合同的服务要求,且未因中标服务商原因影响工作开展。 五、付款方式(不可偏离项) 本项目为财政性付款,分3次支付,具体为: 首款: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单位合同价款的20% 中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项目通过中期履约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单位合同价款的60%; 尾款:合同期满,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及行政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单位剩余合同价款。 以上付款方式为暂定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及财政实际支付进度为准。 六、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的抽查复核工作。 七、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期为1年。 在售后服务期内提供项目成果内容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专员咨询服务:安排技术专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咨询服务,保证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技术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2)其他支持服务: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合理技术服务工作。 八、保密要求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不得泄露给采购人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九、违约责任 中标人若在实际履约时进度和质量达不到承诺,则需按照合同总额10%的标准对履约不足的部分支付违约金。 十、报价要求(不可偏离项) (1)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评标信息 | 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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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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