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苏家屯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274
项目名称:苏家屯区2021年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330,000.00
最高限价(元):330,000.00
服务需求 项目概况:
按照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清单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沈百千行办发〔2021〕4 号)要求,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沈阳市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苏家屯区拟编制14个村庄规划,分别为白清姚千街道(白清寨村),八一红菱街道(烟台村、武镇营村、邵林子村),十里河街道(蔡家屯村、三洪庄村、团山寺村、胡古家子村、板桥堡村),陈相街道(英守村、柳匠村、丰收村、东英村、河山村)。
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或涉农街道组织编制报区、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需组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形成村委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公示 30 天。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尽可能多地保留乡村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各类资源,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编制能用、好用、管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时间安排:8 月20日完成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初步成果;9 月中旬组织完成中期汇报,并修改完善形成村庄规划方案成果;9 月底完成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10 月中旬完成专家论证工作;11 月中旬完成批前公示和区、县(市)政府规划批复;12 月底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及“多规合一”平台入。
总 则
一、规划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乡村振兴战 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五部委 《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和辽宁省自然资 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工作部署要求,科学划分全市村庄分类,优化村庄空间布局,特制订本规划。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沈阳市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的规划依据,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须遵循本规划。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版)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4.《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印 发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2018-2022 年)>》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6.《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2019〕1 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
8.《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1 号)
9.《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0.《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1.《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方案》
12.《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13.《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
14.《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沈阳市“百村美丽、千村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0 年)>》
15.《沈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16.《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年)》方案
17.《沈阳市中心镇发展总体规划》
18.地方发展意愿
四、规划范围
序号 | 村庄 | 街道 | 包号 | 备注 |
1 | 烟台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1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2 | 武镇营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3 | 团山寺村 | 十里河街道 | 02包 | |
4 | 胡古家子村 | 十里河街道 |
5 | 英守村 | 陈相街道 | 03包 | |
6 | 东英村 | 陈相街道 |
7 | 邵林子村 | 八一红菱街道 | 04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8 | 蔡家屯村 | 十里河街道 |
9 | 白清寨村 | 白清姚千街道 | 05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0 | 河山村 | 陈相街道 |
11 | 柳匠村 | 陈相街道 | 06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2 | 丰收村 | 陈相街道 |
13 | 三洪庄村 | 十里河街道 | 07包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4 | 板桥堡村 | 十里河街道 |
五、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9-2035 年,近期为 2021-2022 年。
本项目要求2021.9.10前完成
六、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
七、规划原则
1.城乡融合,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缩小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互动融合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2.生态优先,文化传承
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尊重村民生产、生活习惯和乡风民俗,有效保护村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肌理,突出乡村地方特色,促进文化传承。
3.底线控制、多规衔接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线的管控要求,底线约束村庄发展与建设,加强与区域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衔接。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村庄的区位条件、风貌特色、经济发展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村庄类型,进行差别化指引,因村施策。
八、规划目标
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产业、空间布局、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治理等发展要素,按照“近郊城镇化、近绿生态化、远郊田园化、城乡ー体化”的总体思路,优化村庄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将沈阳农村建设成为“北方城乡融合美丽乡村典范”。至 2022 年,实现美丽示范村的建设目标,推进美丽乡 村建设;至 2035 年,村庄优化布局基本实现,村庄分类明晰,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九、村庄规划内容如下:
1、规划编制的深度及成果应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规划先行”的总体部署以及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沈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需满足《沈阳市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相关要求。
2、规划最终成果达到录入沈阳市“多规合一”平台的要求和标准。
3、现状情况踏勘与评价分析。综合分析村庄区位、资源优势;人口、经济、农业等现状发展特征以及交通、市政、公服等设施建设情况。
4、村庄发展定位及产业规划。结合村庄自身特征,明确村庄发展定位、发展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制定产业发展策略。
5、村庄空间管制规划及居民点用地布局规划。严格落实上层次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村庄空间管制范围。同时明确村庄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对居民点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完善村庄公告服务设施配置,合理规划布局。
7、交通及市政设施规划。完善村庄交通体系、市政设施体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8、文化、生态、景观、风貌等规划。尊重村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地域文化,合理利用、有效传承。结合农民住房建设意向,提升农房建设设计和服务管理水平,
9、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近期建设内容,列举项目库。
10、规划成果编制。编制说明书、图纸、汇报材料,提供纸质装订成果20套及电子文件1套(说明书为wrod/pdf格式,图纸cad格式,汇报材料ppt格式)。
11、专家论证。项目中期及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组织不少于2次专家论证(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12、后续咨询服务。最终成果提交后,为规划村庄提供为期3年的规划师下乡服务(发生的相应费用包含在项目编制经费中,由中标人支付)。
空间功能分区
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底线控制,兼顾地区的发展特色,划定三类村庄功能分区。
一、生态管控区
实施生态保护的区域,突出生态涵养、生态保育功能,其中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5的村庄逐步实施搬迁,保留村庄发展建设内容实行负面清单制,严禁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产业和建设活动,村庄建设规模实行“零增量”并逐步“减量”。
二、 城市发展区
为城镇建设集中地区,城市发展空间内部村庄将结合城市建设逐步有序城镇化。
三、 田园发展区
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强化村庄自身比较优势,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文化资源、休闲观光资源和特色农业基础发展村庄特色经济,以产业发展带动村庄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蒲河以南田园发展区村庄主要向为中心城区提供生产生活、旅游休闲、健康养生等多元功能发展,着重引导乡村的集约集聚、特色化发展。蒲河以北田园发展区的村庄着重以农业生产为主。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农村养老设施规划
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 1 所机构养老设施,鼓励农村中心敬老院开展延伸服务,利用闲置床位,扩大服务群体。鼓励示范引领型、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面向为城市服务的养老设施。保留类村庄应逐步实现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全覆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二、农村教育设施规划
优化农村地区现有学前教育设施布局,重点针对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盲区,选择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补充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原则上村庄不再新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
三、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提高和完善现状村卫生室建设水平,全部实现标准化建设。集聚提升类村庄可结合发展需要,按照小城镇的标准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能级与水平。
农村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乡村道路系统规划
1.农村公路
完善市域多层次路网体系建设,提高村庄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保留类的村庄要实现农村主要居民点公路的全贯通。
2.农村内部道路
重点加强外围远郊地区村庄内部道路建设,村庄内主干道和巷道硬化率实现 100%。
3.农村公交线网
建立辐射至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交网络。依托乡村旅游发展,在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乡村客运站点。
4.农村停车设施
充分利用村庄零散空地结合村庄入口和主要道路,预留停车场地。具有旅游服务功能的村庄应根据旅游线路设置旅游车辆集中停放场地。
二、农村供水设施规划
村庄生活用水采用集中设施统一供水。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 100%。临近城镇的村庄可连接城镇供水管网,其他以村庄为单位单独建设,有条件的村庄倡导联建集中式供水工程。
三、农村供电设施规划
将有条件的村庄供电纳入乡镇(街道)供电系统,提高供电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敷设方式。倡导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四、农村电信设施规划
建设有线入户、光纤到村、村村通邮的通信体系,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全覆盖。
五、农村燃气设施规划
距离城镇较近且有条件的村庄,燃气系统宜纳入乡镇能源供给系统。积极推广农村生物质燃气、成型燃料等为主的清洁能源的使用。
六、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城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污水处理考虑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或村庄较为密集的区域,宜考虑多村联合建设一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较小、布局分散、污水不易集中的村屯,宜利用原有坑塘改造成氧化塘,通过湿地植物净化对污水进行处理。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生态特色型村庄的污水禁止随意排放,必须采取措施统一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七、农村垃圾收集规划
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缩短转运周期,避免垃圾在村内长期堆放造成环境污染,对农村人居环境造成破坏。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不超过 70 米。
八、农村禽畜粪便处理规划
突出生态优先,有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域,着重对生态控制区内村庄推进现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农村特色风貌规划
一、特色村庄风貌规划
重点突出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村庄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肌理的保护,加强对屋顶材质、立面材质、门窗样式等方面进行引导,延续北方民居特点,传承文化。生态特色型和旅游特色型村庄需要从建筑外观、色彩及整体风貌上加大与周边山林田园等自然景观风貌的协调。
二、保留村庄风貌规划
保留的村庄风貌以公共空间、街巷空间、坑塘河道、绿化和庭院环境的整治为主,补充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村口、庭院、公共活动等空间的绿化,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
近期行动计划
一、有序引导村庄布局
近期搬迁撤并类村庄,主要是结合各区、县(市)城市开发时序的需要,将规划为城镇化改造型的城中村、城边村,以及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村庄,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村庄近期实施有序的搬迁和安置。村庄搬迁以政府投资为主导,根据具体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整体搬迁或局部搬迁。近期需要优先发展的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可率先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资源,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整理,为下一步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提供支撑。
规划实施保障
一、坚持规划先行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在 2021 年9月10日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编制工作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编制和完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落实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深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建设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村庄建设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制度。制定完善的搬迁安置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安排村庄撤并和建设改造计划。各区、县(市)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本地区村庄建设实施。
四、强化弹性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的落实,对位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村庄将纳入生态撤并类村庄进行管理,对城镇开发边界内弹性控制区与特殊功能区内村庄结合管控要求予以明确类型。结合乡村特色挖掘、特色产业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上位管控要求的调整,搬迁撤并类和保留的各类型村庄名单可根据实际管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村庄的类型进行合理调整,以符合乡村振兴的发展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9月1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01包、04包、05包、06包、07包:上述包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2包、03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国家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延续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延续的资质证书视为有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
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lnhyztb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