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陈桥派出所家具招标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陈桥派出所家具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陈桥派出所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0183(ZB044)
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陈桥派出所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附件,请仔细研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为家具生产制造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家具生产,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8月2日。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8月1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远程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模式,操作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
样品出样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陈桥派出所(新所)
联系人:卜警官
电话: 133 9096 3687
出样时间:开标前一天上午9:30-11:00,逾期不受理。
样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招标文件制作人或项目开标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方式:133*****886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联系方式:见本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 陈露(****-********)
项目开标人:李先生(****-********)
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在下载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3日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人可视情取消、延长相关时间。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或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上传
(一)投标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仅现场投标模式适用,本项目不采用该模式)
1、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报价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投标文件中。
2、投标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两副”纸质投标文件,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3、纸质投标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密封后应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投标前不得启封。
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即视为已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友情提醒:本中心将拒绝接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供应商无故不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解密已上传投标文件或者故意迟到,影响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列作一般失信行为。
(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上传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评委会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上传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标或部分影响评标的,或者电子文件与正本文件不符,导致评标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3、投标文件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四、投标报价
一个标的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五、投标费用
1、投标人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评标流程简介
投标人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招标人当众解密价格标进行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七、相关提示
1、供应商投标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2、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方式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业务指南—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3、通知书发放条件和途径: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供应商可至本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地址:政务中心裙楼4楼5号综合受理窗口,电话:********。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说明
请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前和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人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中标后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有关要求说明
1、主要技术参数: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2、关于建议品牌:
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投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项目具体需求说明
1、见家具清单
2、采购标的验收标准:家具安装结束,须由“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或由市级及以上权威检测机构从中标人供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N件家具进行全项检测或抽取N间办公室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中标人承担因此涉及到的费用。
第四部分 开标和评标
一、招标人组织开标。
远程不见面模式:投标人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现场模式:投标人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参加开标会。
二、评委会由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独立评标。
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2、网上是否上传投标文件;
3、投标资格是否符合(由采购人代表审查);
4、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5、投标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相应的规定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三、陈述、演示、答疑、澄清
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投标人按评委会的要求作陈述、演示、答疑及澄清其投标内容。时间由评委会掌握。
重要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签章的;
3、未完整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上述均保留评委会认定可以确定为无效投标或废标的其他情况。
六、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出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评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如下情形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人报告市财政局,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投标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
七、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价格标、商务技术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
首先由采购人评审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对合格的投标人由评委会评审商务技术标,待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价格标。
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的响应情况,对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不得统一打分。
(一)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合格的,评委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评审。
(二)商务技术分:70分
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 | 14 |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原材料抽样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1、PP工程塑料: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重金属可溶性铅、重金属可溶性汞、多环芳烃; 2、中密度纤维板: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板材含水率、密度、甲醛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3、实木皮: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含水率、甲醛释放量、厚度; 4、热熔胶: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苯含量、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 5、PE油漆: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VOC含量、苯质量分数、可溶性铅、固化剂中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质量分数。 6、PU油漆: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VOC含量、苯质量分数、甲苯+二甲苯+乙苯质量分数、可溶性铅; 7、三合一偏心连接件: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偏心体抗压强度、预埋螺母抗拉强度、连接螺杆螺纹与预埋螺母抗拉强度; 8、阻燃海绵: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压陷性能、压陷比、回弹率、拉伸强度,通过香烟抗引燃特性试验,等级为I级; 9、PVC封边条: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释放量; 10、防螨虫麻绒: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11、冷轧钢板: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材料及化学成分、抗拉伸强度、屈服强度; 12、刨花板: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静曲强度、2h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TVOC; 13、静电喷涂粉末: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重金属可溶性铅、重金属可溶性汞、重金属可溶性铬、重金属可溶性镉; 14、西皮:检测结果为合格,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撕裂力、禁用偶氮染料未检出、游离甲醛未检出)。 每提供一份合格且符合上述参数标准的原材料抽样检测报告的,得1分,本项最高14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②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2 | 成品抽样检测报告 | 7 |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成品抽样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 弓形椅、排椅、钢制更衣柜、办公桌(班台)、茶水柜、文件柜、会议桌、会议椅、床、货架、皮沙发、餐桌、餐椅、主席台。 每提供一份合格的成品抽样检测报告的,得0.5分,本项最高7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②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截图。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3 | 商标注册 | 2 | 投标制造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且核定使用商品至少包含办公家具的,得2分。 注:须提供商标注册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4 | 业绩 | 3 | 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制造商具有类似家具供货业绩,每有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②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③税务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扫描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 |
5 | 环保认证 | 15 | 1、投标制造商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名称至少含有木制办公家具的,得3分; 2、投标制造商具有“ISO14025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 III 型环境标志证书”,且适用范围至少包含人造板家具、实木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的,得3分; 3、投标制造商具有相关认证中心出具的“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产品名称至少包含桌类、椅凳类、柜架类的,得3分, 4、投标制造商有相关认证中心出具的“绿色之星产品认证证书”,且产品名称至少包含办公桌、会议桌、办公椅的,得3分; 5、投标制造商具有 “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需包含家具的,得3分。 本项最高15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6 | 企业认证 | 9 | 1、投标制造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木制办公家具生产的,得3分; 2、投标制造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木制办公家具生产的,得3分; 3、投标制造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至少包含木制办公家具的生产,得3分; 本项最高9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3 | 在满足本项目《招标内容及要求》基本售后服务及响应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制造商提供的售后服务、维护响应方案进行比较并评分,包括具体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内容、故障响应时间、响应方式时间、维修人员配置等方面。 方案最为详尽、具体、响应及人员配置具体,操作性强的得2-3分;方案较具体,操作性较强的得1-2 分;方案基本具体,有一定操作性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售后服务体系 | 4 | 1、投标制造商具有GB/T27922-2011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至少包含木制家具的,得2分; 2、投标制造商提供顾客满意度认证证书的,得2分。 本项最高4分。 注:须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9 | 生产检测设备 | 4 | 投标制造商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且至少包含(数控钻孔中心、精密推台锯、双带底漆砂光机、自动修边机、全自动电脑数控裁板锯机、脉冲袋式中央除尘系统、直线封边机、汞式甲醛检测仪、恒温恒湿试验箱、抽屉导轨门铰链疲劳试验机、边压强度试验机、漆膜冲击试验器); 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每有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以上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制造商公章。 |
10 | 样 品 | 9 | 投标制造商提供以下样品:1、条桌(序号47);2、办公椅(序号52);3、茶水柜(序号49)。由评委根据投标制造商所提供样品的款式、尺寸、材质、结构、工艺、功能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横向对比打分,优得6-9分,良得3-5分,一般得1-2分,本项最高9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1 | 条桌(序号47) | 3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样品的出样尺寸、材质、结构、工艺、功能等,按以下三个等级酌情打分,优得2.5-3分,良得1.5-2.5分,一般得0.5-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2 | 茶水柜(序号49) | 3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样品的出样尺寸、材质、结构、工艺、功能等,按以下三个等级酌情打分,优得2.5-3分,良得1.5-2.5分,一般得0.5-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10.3 | 办公椅(序号52) | 3 | 评委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样品的出样尺寸、材质、结构、工艺、功能等,按以下三个等级酌情打分,优得2.5-3分,良得1.5-2.5分,一般得0.5-1.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注:以上评分标准对应的资质原件,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至采购方核查。如果未提供投标文件一致的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者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者,将向有关部门提交处理,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三)价格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九、中标人的确定
评委对中标供应商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供应商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有否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供应商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以此类推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如出现相同最高分,按投标报价低的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根据技术指标优劣,优者推荐为中标供应商。评委会写出评标报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宣布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一份纸质版投标文件至项目开标人,否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投标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投标人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招标人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
十一、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如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本中心同时向采购人出具项目进场交易证明。
十二、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至中心交易管理科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513-********。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请见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招标文件资料”。
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二份,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各一份;另外根据通财购【2018】8号文要求,采购人须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标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家具全部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合同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前提下再予不计息支付。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3)中心政策法规科受理质疑和答复相关咨询,联系电话:****-********。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
(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有关招标文件资料”中可以下载有关资料。仅为制作投标文件提供方便)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商务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三部分中分别上传响应的投标材料,因软件设置限制无法在本部分相应的接口中上传的,可以在本部分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时,以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准。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商务技术标)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电子签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二、商务技术标(不能出现报价)
1、投标人情况一览表
2、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3、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填制正负偏离表,完全响应的,请以空白表列示。不完全响应的,
必须在偏离表中列示;列示不全的,视同故意隐瞒。
4、投标方案、货物(服务)清单。具有项目、数量、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
5、为方便评委评审,请投标人按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顺序进行编制,可以补充相关材料。
6、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三、价格标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注:投标人必须详细报出采购清单中各个子项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且本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投标报价总表报价合计相等。请各供应商务必按照以上要求填报,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分项报价明细表(服务类)
投标人(盖章):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标签: 家具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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