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同人恒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华盟商务广场2610室)房屋租赁权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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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浙江同人恒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采购标的房产共1宗,基本情况如下:

标项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规划

功能

租赁期限(年)

招租底价

(元/年)

租金递增

竞价保证金(元)

1

温州华盟商务广场2610室

127.31

办公

1

65692

/

164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1、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本房产不允许开展P2P金融类服务、医疗及其他与周边氛围不适应、污染性的业态。

2、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1年7月29日17:00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到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恒玖大厦3楼物业管理处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30日14:30时,市府路恒玖大厦3楼物业管理处。

4、中标规则

⑴、以投标文件中的年租金报价按高到低进行排序,最高价为中标人(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除外)。公告期内如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报名,可按不低于竞价底价的报价直接中标;

⑵、如不同投标人报价同为最高价的,则现场再进行报价,以最高价中标;

⑶、原承租人参与投标且报价有效的,如接受上述最高价的,则可优先承租,即为中标人。

⑷、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示期满后发布成交通知书。

5、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⑴、未按规定签章的投标文件;

⑵、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⑶、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⑷、低于底价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6、招租竞价成交后,中标人必须当场签署《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否则,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物由原承租人中标的:原承租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不得迟于原合同届满前10天)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租金从原合同届满次日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8、标的物由其他投标人中标的:中标人要在公开招租结果公示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租金从不迟于招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10天开始计算。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签订租赁合同,按中标人自动放弃论处,已交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可对本招租标的再行组织招租。

9、若中标人为非原承租人的,中标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租赁期限从清退原承租户开始,以实际交付之日算起。如中标人因此要求放弃租赁权并返还投标保证金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中标人与出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租赁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

11、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转租。

12、意向承租人未中标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招租竞价会结束当天起开始办理退还手续,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 其他事项: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 戴先生

五、采购文件下载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采购公告附件。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权 房屋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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