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地下水样品采集询价公告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地下水样品采集询价公告
近期,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和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省级试点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现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前来报价。
一、询价单位: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和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省级试点地下水样品采集项目
三、服务期限:
1.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丰水期样品采集任务;
2.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枯水期样品采集任务;
3.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污染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省级试点枯水期样品采集任务。
四、项目内容:
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委托的样品采集工作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有实际参加过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检测机构。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7.4万元。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现场项目分析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重新采样费用(必要时)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法人或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4.实际参加过福建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八、技术服务及质控要求
1.中标方须提供采样记录、采样机构内部质控记录(如固定剂空白检查和采样瓶检查记录)等复印件,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2.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超过测试方法精密度控制要求,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查明原因,必要时重新采样。如需要重新采样,应优先安排时间,保证数据上报进度。
3.中标方无法履行委托业务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检测机构资质弄虚作假时,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已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4、每个测点样品采集完成后应于当日送至福建省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
5、中标方实施采样时,须与监测点位所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接。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16: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或邮寄我局,地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7月29日16:00(北京时间),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第二会议室。
3.本次采用最低价中标法。
十、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要求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采购方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的具体业务对接及资金结算。采购方对成交供应商受托业务量不作保底承诺,结算时以供应商实际承接的具体业务及询价确定的项目单价为依据。
3.项目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方报送产生费用报表并进行结算。
联系科室: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鄢锋,联系电话:150*****598
监督机构: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电话:****-********
附件:1.2021年度福州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省考点位污染
企业(区域)地下水水质试点监测省级试点地
下水样品采样方案
2.报价范例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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