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局集团工贸有限公司超声波探伤仪新增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昆明铁路局集团工贸有限公司超声波探伤仪新增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昆明铁路局集团工贸有限公司超声波探伤仪新增询价公告

一、询价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昆明铁路局集团工贸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羊方凹

3.联系人:普工

4.联系方式:139*****151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更新项目

2.项目名称及数量:超声波探伤仪1台(详见询价函)

三、供方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供应方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不良销售记录。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4.供应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国家、铁路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5.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家、铁路行业通报整改期限内,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满足国家、国铁集团、铁路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四、供货要求

1.交货时间(含运输和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25天内;

2.交货地点:昆明铁路局工贸有限公司

3.安装调试:整机到货,达到验收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人员培训:对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免费进行不少于3天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培训。

5.运输方案、应急预案:由供应商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到站,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

6.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条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并经双方验收签字完毕,达到使用条件(交钥匙工程);

7.费用包含:设备主体、设备基础制作、来回运输费、搬运费、易损易耗备件、设备加注油液(润滑油、液压油等)、税费、安装调试、人工费及人员培训等所有费用。

五、质量保证要求

1.供应方必须提供全新的产品。

2.供应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随机备品、备件清单等资料。

3.经检查、使用,满足技术资料参数和使用要求。

4.质保期自产品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在质保期内,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必要时在24小时内及时响应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处理过程中,如有零部件更换,并对该零部件延长担保一年,卖方承担更换部件的所有费用。在主要零部件发生更换或修理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整 台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延长时间按设备停时累计)。

5.在买方使用后发现存在设计缺陷,卖方须免费设计改造、完善性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

6.在质保期内,因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维修人员如不能排除故障,或调整后仍达不到设备质量要求,必须重新修理,仍不到买方要求的,该产品可退可换,同时若产生重大事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7.卖方在质保期结束前,须到买方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的全面调整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性能符合出厂标准。设备大修后在质保期内有新技术升级的,维修方应免费派技术人员到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并对买方方各类技术、维修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质保期后设备出现较大故障时,卖方在24小时之内派出维修人员与买方一起解决。

7.买方订购备件,卖方以优惠价提供。

六、询价函回复要求

1.请有意参加的厂家与与昆明铁路局集团工贸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并于2021年7月26日17:00前将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报价明细表及该设备的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邮件方式发至********2qq.com邮箱(或发微信,微信与手机同号)。

2.询征函获取方式:

(1)已在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注册的厂家,可登录后直接下载询征函。

(2)尚未注册的厂家,可向联系人索取询征函。

七、其他

本需求信息公告不构成要约。

八、附件

询价资料(请登录查看)

附  件: 请登录查看附件

相关公告: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声波探伤仪 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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