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供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水务局供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崇明县水务局的委托,对崇明县水务局供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相关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已经注册为上海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库中的正式会员供应商且是中小企业;
2、报价人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相关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的供货、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报名及参加报价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报名时提交由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该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同时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必须在前述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以内,否则不接受其递交的报名或报价资料;
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供应商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供应商只能确定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供应商成交无效;
7、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的报价。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CMZFCG2013-092
业主:崇明县水务局
采购内容及数量:供排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1套
交付及安装地址:崇明县境内买方指定的任意地点
设备交付日期:详见询价文件
三、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会员供应商及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相关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的2013年1月份或2013年1月份以后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加盖相应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有关业务公章,包括单位缴费信息以及参加报名和报价的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缴费明细清单);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 点击下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即可。)
6、为有效防止供应商串标,报名时应提交《公司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该表格可通过“崇明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用表”中选择下载后填列);
注:上述资料经复印后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凡愿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于2013年 9月23日-9月27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料,到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3年10月9日 10:00 (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开标室
集中采购机构: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欢
联系电话:********转8576
地址: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4楼417室
传真:********
采购人:崇明县水务局
地址:崇明县鳌山路639弄58号
联系人:姚建波
联系电话:********
崇明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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