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瑞丰公司2021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招标公告(第二次)

永州市瑞丰公司2021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招标公告(第二次)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瑞丰公司2021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招标,招标人为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瑞丰公司2021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

二、项目概况:根据我司对在建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的需求,初步估算2021年度需要各型号沥青混凝土量约12000立方米左右(压实方),零星修补项目和应急抢险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为统一调配、集中供货施工,需要对沥青混凝土进行年度供货商招标。本项目合同周期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本次年度供货商招标需确定两家中标单位,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安排中标单位施工,视工程建设情况和供货能力,一般单家施工分配数量为全年度实际需求的50%左右。

三、项目要求:

1、按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以单个项目为单位供应各型号沥青混凝土,并负责摊铺、压实。

2、沥青混合料为集中厂拌,机械摊铺,严禁零星拌和生产。

3、在各项目沥青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各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包括压实度、回弹模量、验收弯沉值等,并提供第三方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道路石油沥青须选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品牌,沥青混凝土结构层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关规定。如不能满足检验指标要求,则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并由中标人负责返工。

四、招标沥青混凝土规格及投标报价

1、招标沥青混凝土规格如下表:

各沥青混凝土结构层规格表


结构层名称

单位

某道路

施工数量

招标控制单价(元)

金额合计

(元)

备 注

1

AC-25C粗粒式沥青砼

M3

720.0

876.44

631036.80

含到工地运输费,含9%的增值税专票等。

2

AC-20C中粒式沥青砼

M3

540.0

970.78

524221.20

3

AC-13C细粒式沥青砼

M3

150.0

1080.76

162114.00

4

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

M3

360.0

1163.24

418766.40

5

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M2

10000.0

8.00

80000.00

6

乳化沥青粘层(0.5L/m2)

M2

20000.0

2.00

40000.00

7

乳化沥青透层(1.0L/m2)

M2

10000.0

2.50

25000.00

合 计

*******.40

1、以上价格为到货价,含税且含材料包装费、运费、人工费、保险费(指运输全过程保险费和人身意外险)等一切费用。

2、结构层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关规定。

3、数量为验收合格的压实方量,招标控制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摊铺、压实等。

4、以上施工数量为某道路及交叉支路数量,以此做为投标报价评标依据,具体数量以年度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5、实际结算价以实际签证验收数量*投标报价为准。

6、零星修补项目和应急抢险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注:(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年度施工周期内中标单价调整标准

以中标当期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预算单价为基准,当签订合同周期的年度时间范围内各沥青混凝土材料发布价平均值,相比中标当期发布价其涨跌幅在±10%范围以内的(不含10%),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如涨跌幅在±10%范围以上的(含10%),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中标材料单价,在完成年度施工结算时予以确认。

五、付款方式

1、由甲方根据所属工程项目情况通知乙方安排进场摊铺、压实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中间计量,每批次累计施工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的金额达到300万元(叁佰万元)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工程费用50%的工程进度款,并以此类推,中间计量金额以甲方签认的计量单为准。

2、施工周期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一年为一周期),施工周期到期后4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完成内部结算,甲方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3、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均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付款金额税票(税票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报名条件:

1、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①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挂网之日前的);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沥青混凝土销售、沥青路面施工等内容;

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需原件核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需原件核查);

4、投标人自拥有3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混合料产量大于等于240吨/小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如拌和楼购置发票影印件、产品购买合同、出厂产品合格证、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等);

5、投标人自拥有或租赁成套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及压实设备(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7.5m、大型双钢轮压路机工作重量11-13吨、小型双钢轮压路机工作重量≥3吨、胶轮压路机工作重量≥26吨及其他小型压实设备),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如上述设备购置发票影印件、产品购买合同、出厂产品合格证、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产品租赁合同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贰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投标文件相关附件模板资料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7月26日上午09时整。

十、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68号)。

十一、投标报名所需证件: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或二维码扫码查询);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承诺函:①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②投标保证金承诺函。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投标人代表原则上只来1人,且提供本人开标前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如未打印要求现场出示查询信息);5、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密封公章的报价表,当场拆封宣布(开标一览表见附件)。

注:以上资料为原件资料的均需要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招标资料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二、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年度专业分包队伍招标需确定两家中标单位,并备选1名中标候选人。

1、根据现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唱标之后由招投标审查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及报价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第二轮报价。

2、如采取第二轮报价,最终根据合格投标人的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拟中标候选人,以最低投标价作为中标价。招投标审查小组对推荐的第2名、第3名拟中标候选人依次分别进行议标,是否同意按第1名的投标价签订供货合同。如前述拟中标候选人中有弃标的,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补进议标。

3、经过第一轮议标后若最终只有投标价最低的第一名中标,那么招投标审查小组将适当调整第二家单位的中标价(第一名的中标价不调整),再按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第二轮议标,直到产生第二家中标人。

4、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采取价格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三、其他

1、开标前,投标人代表到达开标现场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开标室。开标时合理保持人员间距。

2、以下投标人代表不允许进入开标现场参与开标:

2.1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2.3开标前21天内入境并按规定完成隔离、开标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2.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3、进入开标室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的投标人代表,须现场签字确认,作为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依据。

4、所有投标人代表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开标室直至开标结束离开开标地点应全程佩戴口罩。

5、投标人代表不配合本次招标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投标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73*****366

招标监管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混凝土 年度 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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