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政办发〔2021〕27号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椒政办发〔2021〕27号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椒政办发〔2021〕2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
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依据
(四)适用范围
(五)工作原则
(六)防御重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二)区防指组成
(三)区防指办事机构
(四)街道(镇)办事处防指机构
(五)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六)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三、监测预报预警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二)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控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三)联合值守要求
(四)应急响应启动
1.IV级(一般)响应
2.III级(较大)响应
3.II级(重大)响应
4.I级(特别重大)响应
(五)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一般)响应行动
2.III级(较大)响应行动
3.II级(重大)响应行动
4.I级(特别重大)响应行动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2.台风灾害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4.水利工程险情
5.干旱灾害
(七)信息报送
(八)信息发布
(九)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二)灾情核查
(三)灾后恢复
(四)复盘评估
七、预案管理
台州市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编制椒江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保证防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椒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深入践行“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理念,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台州市椒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椒江区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事件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内涝、暴潮、干旱灾害以及由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及各类次生、衍生灾害。
(五)工作原则
本预案所称的防汛防台抗旱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和公众力量,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的综合措施,防御、减轻洪涝台旱灾害的各种活动。
1.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结合、社会统筹、全民发动”的方针。
2.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区人武部、驻椒部队、武警部队主要承担防汛防台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
3.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月15日至10月15日为台汛期。汛期间,各级防汛、水文、气象、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防御重点
1.全区堤塘(各类通道门、船坞门),水库山塘,出海涵闸等及在建各类水利工程的防台安全。
2.全区渔船、客渡船、货船、公务船、工程船等各类船舶(包括“三无”船舶、无动力船舶和在建船舶)安全避风。
3.海水养殖、滩涂作业、危房户、在建建筑工地、工棚、低洼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4.流域洪水、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等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
5.温黄、椒北平原及城区低洼区域的防洪排涝。
6.城镇、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防洪排涝。
7.全区危化品企业,粮食储库和跨海跨河桥梁安保。
8.旅游景区景点、涉海休闲、农家乐等防御设施和游客安全。
9.在建各类重点工程、重要交通道路、通信设施畅通。
10.全区避灾场所、避风港船只的安全管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水利渔业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由区府办主任、区府办相关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水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气象局相关负责人担任。
椒江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水局、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自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区城发集团、区社发集团、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椒江海事处、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和海洋渔业总公司等组成。
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两人为防汛办的联络员。
非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区防指办事机构
根据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立应急工作组,由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响应期间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舆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海上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8个工作组,各组负责人均设立AB岗。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区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时,区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具体见下表:
组别 | 组成 | 主要职责 |
综合协调组 | 组长单位:区委办、区府办;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掌握全面信息,做好领导参谋;按照预案执行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材料准备,防御通知、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通告的起草;收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抗旱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写;督导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情况;接待上级检(督)查组。 |
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 |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业和水利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椒江海事处。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水文、地质灾害、内涝、风暴潮、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 |
舆情信息组 |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 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期、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 |
抢险救援组 |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卫健局、区城发集团、区社发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 负责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台解放军、民兵、武警、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 |
海上抢险救援组 | 组长单位:椒江海事处; 成员单位:区经科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负责海上船只、港区船只、水上无动力船只的避风管理,以及船只遇险救援,指导协助地方做好船上人员保安和应急撤离,协助地方做好海水养殖户的安全转移。 |
专家指导组 |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局等部门专家。 | 参与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撑,辅助指挥决策。 |
物资保障组 | 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 |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与调运;负责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运输等车辆保障工作。 |
后勤保障组 | 组长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分局、椒江移动公司、椒江联通公司。 |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值班人员、上级督查人员接待等后勤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等;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系统、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监视系统等防汛指挥系统的保障。 |
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在本单位组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准备,随时接受区防指的命令。 |
(四)街道(镇)办事处防指机构
各街道(镇)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也是防汛防台工作的基层组织和具体执行者;执行上级防汛防台调度指令,按照防汛防台工作要求和防汛防台预案,组织指挥各村、各居民区、各单位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五)村居(社区)防汛领导小组
村居(社区)委会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居(社区)的防汛防台安全,服从上级防汛防台统一部署,组织各类抢险机动队、巡逻队,进行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和维护社会秩序。
(六)企业、社会法人防汛领导小组
企业、社会法人和有关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企事业单位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抢险机动小分队、巡逻队等,进行企业自身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人员转移等安全管理。
三、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农水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雨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发布台风时间跨度为未来1-3天,发布降雨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短临预报时间跨度为未来1-3小时,区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市、区)预警时间跨度为未来24小时,村(社区)预警跨度为未来3小时、6小时。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负责组织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等工作,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防汛防台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防汛防台风期间城市内涝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宣传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网络舆情监测;交通部门负责交通道路塌方监测预警;卫生部门负责卫生防疫等监测。其他次生灾害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测。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日报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形势随时会商;汛期,气象部门每日两次,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部门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周四分别报送上周天气、水雨情等和本周预报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旱情发生后,区防指及时将旱情信息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旱情初露时,每10天上报一次,旱情较大时每3天上报一次,旱情重大时,每天上报一次。
四、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在汛期,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交通、行政执法局等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天气来临前,气象、农水、自然资源、住建、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交通、海事等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有关街道(镇)发送风险提示单。
(三)风险管控
有关街道(镇)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各级响应期间当遇到特大洪水、突发险情、超强级台风、严重干旱等情况时,可根据实际防御需要启动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1)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防指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2)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防指设置应急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类型和级别的不同,启动不同的工作组。防台Ⅳ级响应时,按照区防指要求适时启动有关工作组;防台Ⅲ级响应时,启动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抢险救援组、舆情信息组;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时,启动全部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每3小时汇报一次工作,并设立AB岗。启动抗旱应急响应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视情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小组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
(3)各街道(镇)、村(居),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核查、统计因灾损失情况,并向区防指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
(三)联合值守要求
①启动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有关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做好防范准备并落实相关措施,并视情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②启动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应急、行政执法、文广旅体、气象、海事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人员进驻启动的应急工作组中。
③启动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人武部、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水、发改、应急、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政执法、气象、消防、海事等防指成员或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干部进驻区防指。
④启动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区防指成员全体进驻区防指联合值守;
(四)应急响应启动
洪涝台灾害事件发生后,受洪涝台灾害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应先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应急响应等级由区防指指挥和副指挥集体会商决定。综合可能灾害程度和防台风工作阶段两要素,划定汛情等级。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一般)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影响我区。
②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80~100毫米,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且各山塘水库水位较高,前期又多阴雨天气。或前期连续干旱,各山塘水库近乎干枯。
③区海洋、水文站预报海门港潮位3.42-3.82米(1985国家高程,下同)。
④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40%以上、5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20%以上。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较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热带风暴)警报,将对我区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沿海风力可达9-11级,内陆风力7-9级。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潮位可达3.82-4.22米。
③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2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④水库、山塘、出海涵闸、堤塘出现险情。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30%以上、4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3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0%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重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紧急警报,我区将遭受较强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袭击,沿海风力12级以上,内陆风力可达11级。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风暴潮,海门港最高潮位可达4.22米以上。
③当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面降雨量达150~200毫米,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④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威胁部分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出海涵闸和椒江城区江堤出现险情。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上、3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40%以上。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①区气象部门预报我区将遭受强台风的正面袭击,内陆风力可达11级以上,并伴有普遍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②市海洋、水文站预报我区沿海将发生大风暴潮灾,海门港最高潮位5.14米以上。
③我区24小时面降雨量超过200毫米,并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④辖区内小型水库、山塘和城区堤塘出现重大险情,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⑤长潭水库、牛头山水库平均蓄水率20%以下;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7万人以上或农作物受旱面积达50%以上。
(五)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一般)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会商,研判和识别灾害性天气带来风险,形成风险提示单,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工作告知函、风险提示单。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5)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要求进驻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受影响街道(镇)要加强24小时值班,相关责任人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络责任人要进岗到位。
(6)收集全区水情、雨情,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汛情、工情、险情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变化与发展;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7)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天7时、13时、19时报告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规分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各街道(镇)及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区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涉海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III级(较大)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街道(乡镇)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进驻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安排24小时值班,成员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镇)分管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根据指令进行抢险;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4)向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明确做好防御工作有关工作。
(5)收集、汇总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街道(镇)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6)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每日7时,12时,17时,22时报告渔船回港避风情况。区自规分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II级(重大)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向成员单位发送工作告知函。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镇)防指,重点部署落实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
(4)区防指副指挥带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进驻区防指;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进岗带班,主要负责人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离开椒江外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5)区防指组织由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防台风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台风工作。
(6)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区农水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二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I级(特别重大)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农水、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告知单、风险提示单,进一步部署台风、强降雨或大潮的防御工作。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长发布电视讲话。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指挥。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联合值守要求全部到岗到位;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岗带班;各街道(镇)主要领导要进岗到位;各级应急抢险队伍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要坚守岗位。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7)进一步强化防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设备发布预警信息,实施短信全网和应急广播发布。
(8)信息报送:区气象局每天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区农水局随时报告水雨情分析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或视情增加频次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上级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灾害。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水利工程保安
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和防汛机构的调度指令,全区所有山塘水库要提前做好预报预泄工作,确保每次台风前起调水位在限制水位以下。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关闭各种通道、船坞(排)门、涵闸,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落实应急抢险物资,灾后要迅速进行水毁工程抢修。要及时清除沉船、垃圾、废渣、渔网、鸭棚等阻水障碍物,对在行洪河道内设置的阻水建设物、拦河围堰等,要及时予以进行清除。各出海涵闸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调度指令执行,确保启闭设施的正常运行。落实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停止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2)船只保安
椒江口以内通航水域的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公务船除外)避风安全管理统一由台州海事局牵头负责,椒江海事处、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水局、区经科局按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船只、避风港的避风管理。要建立职能部门、镇(街道)、村(公司)、船主(船厂)等四级的船舶通讯联系机制。必要时,对堤外造船采取切割船体,割洞等措施,对于无法联系船东或多次催告后仍不离港避风的,可采取强制拖离措施。
(3)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台风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人员转移
各地各部门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有序开展梯次转移。区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和水利、文广旅体等部门要根据台风影响和降雨情况提出各类“安全码”转移对象的阀值和标准,具体转移对象由各镇(街道)防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转移。重点是沿海养殖人员、海塘外、可能出险的标准海塘内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全部人员,居住在危房、工棚、临时设施、低标准房屋、迎风房屋和未经考验的新建房屋人员,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水库下游的人员,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人员,进港避风船只上的人员等八类人员及其他人员。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区防指下达人员转移令。如遇超强台风,应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如:扩大转移七十年代前老旧房、无圈梁砖房、空旷场地单间房,目测存在明显沉降、倾斜、开裂的房屋等人员;对居住在海塘内附近(包括城区沿江一带)的人员、在避风港避风的船上所有人员等。
(5)椒江大桥、二桥防台管理
防台期间,椒江大桥、二桥的交通管制指令由区防汛指挥部确定。区防指在发布大桥、二桥封桥指令后,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协调交通、移动、联通、广电、传媒中心等部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发布临时封桥信息和解除封桥信息等。同时,区防指及时将封桥指令报告市防指。
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二桥的风力达9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至10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二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当气象部门设置的现场自动站测报到椒江大桥的风力达10级时,区气象部门立即报告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并密切关注台风趋势,当风力继续增强至11级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下达实施椒江一桥交通管制的封桥指令。台州市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大桥公司即派出相关人员赶赴大桥现场,共同做好出入口的设障和疏散桥上车辆及行人等工作。
(6)城市设施防台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排水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设施、排水工程、抽水泵站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要会同当地政府对城区低洼区、易涝地区、地下空间和下水道等防洪重点部位,逐一制订落实排涝方案和抢险措施,确定有人轮流值守,掌握内涝动态和形势,设置警示标志。加强预警预报工作,台风来临前,督促地下民用设施业主单位要及早做好排水加固、物资转移、人员撤离等工作;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市高空广告防台风检查,落实加固拆除措施;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街面防台秩序,确保城市管理正常秩序;电力、通信、市政等要提高基础设施的防洪能力,增强抵御台风能力,确保城区防洪排涝安全。
(7)其他重要设施
①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区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海事部门发布的停航要求,在椒江至大陈水上航线停航前要提前一个航班发布船期停航预告,根据台风发展状况,要做好椒江、大陈两地人员提前返航工作;区旅游部门要提前关闭大陈景点,并向社会及各旅行社发布公告,严禁旅行社组团前往大陈旅游;大陈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做好岛上人员返航保安工作,对因故滞留在岛上的人员,要在思想、生活、安全上做好防台安全保障工作,严禁出现搭乘非法营运船只返回椒江。
②旅游设施及农家乐管理。区文广旅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设施的防风抗洪标准建设和预警管理,在台风来临前,及早关闭不安全的旅游景区,要制定观光潜艇防御超强台风应急方案,特别要重视检查岛屿、沿海、高山区的游客安全撤离救援工作。区农水部门要与农家乐所在地的街道做好处在山边、库边、溪边、海边等农家乐的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检查各农家乐的防台准备工作。在台风来临时,适时关闭农家乐场所,做好游客安全返回工作。
③危险化学品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其它单位做好危化企业的防台风安全,协调联络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危化企业要有防台组织、预案、抢险队伍和物资等,有危化物的存放、转移、保护等防台安全工作措施。
④避灾安置点管理。区应急部门牵头做好避灾场所建设和监管。避灾点质量要经过专业鉴定,明确管理人员,制订避灾规章制度,并储备足够的生活必需品。避灾点有醒目标志,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位置,避灾点一览表每年报区防指备案。避灾时在显著位置挂蓝、黄、橙、红防台防汛应急响应标识。
⑤公共场所防台治安管制。在紧急防汛期,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决定停课、停运、停工、停市的具体要求。台风影响期间,公安、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对工棚、临时房、桥洞进行巡逻,发现人员就近转移到避灾场所,村(社区)两委、企业安排抢险队员对全村、厂区进行巡逻。紧急防汛期,公安、教育、区文广旅体、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学校、教堂、娱乐场所、网吧、茶吧、咖啡吧、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提前关停,市区街道、道路的车辆要提前疏散,区公安部门要安排警力上街巡逻,对流动人员进行就近安置。
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抢险队集结待命,接到险情立即出动。
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区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农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七)信息报送
区防指采用防汛防台抗旱简报等形式向市防指、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害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半小时内立即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农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规分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市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八)信息发布
(1)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2)灾害发生期间,区交通运输、海事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发改、市场监管、旅游、卫健、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3)新闻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具体按省、市、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4)一般突发灾情、险情,由属地防指负责处理和发布,并向区防指报备。重大突发险情灾情,经区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及时上报市防指,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5)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各类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的发布工作,以区防指公开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内容与区防指或区应急管理局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必须按新闻发布有关要求及时修正。
(九)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1)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不再发布台风信息,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
(2)潮(水)位回落至警戒潮(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区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一)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力争灾害发生后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区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差距补短板。
七、预案管理
(一)管理和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的椒江区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附件: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
附件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基本职责和阶段主要工作表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1.各街道(镇)、椒渔、农场 | 全面负责本辖区防汛抗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防台、水利工程的管理、危房户人员的转移、各类应急事件的处理和重特大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 掌握本辖区防汛工作动态,加强值班,加强辖区各项水利工程的检查管理,做好危房户和危险地段人员的转移准备,做好各项防汛抗台准备工作。 | 按照属地防台风预案,做好人员转移和强制转移工作,全力以赴做好重特大洪涝台灾抢险救灾工作。 | 组织辖区人民灾后重建,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灾情进行统计、核实,上报防灾总结。 |
2.区应急管理局 | 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洪涝台旱灾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洪涝台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力量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尾矿库等采矿区安全度汛措施。 | 相关人员进岗到位;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工作,召集有关专家会商汛情,研究可能的危害,提出防御部署意见,并起草下发通知。全面做好指挥部的服务工作,当好区防指领导参谋,并向市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 全体人员按预案进岗开展工作;分析提出汛情等级意见、防汛重点工作和措施,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传递、参与报灾;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编写防御洪水台风总结。 |
3.区气象局 |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特别是汛期灾害性天气,要尽可能提前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报,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加强值班;加强对台风(热带风暴)的监测、预报。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风雨量级的预报,定期会商,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全区通报。 | 进驻专家组,密切注视台风登陆动态,预报登陆地点、时间和影响程度,每隔1-3小时发送内参消息。 | 继续密切监测天气,防备后续暴雨,上报防灾总结。 |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4.区农水局 |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流域区域洪水调度;防汛检查、巡查、抗洪抢险;负责水利防汛物资管理储备和调拨使用;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渔船进港、返港避风工作;负责渔民的安全教育,养殖场的管理和养殖户的安全转移,负责农业防汛和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负责做好处在山边、库边、溪边、海边等全区农家乐的防汛防台工作。 | 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防台准备工作;做好全区实时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开展水库、海塘等水利工程安全巡查、检查和临时抢险加固,掌握水库河道蓄水状况,实施水利工程预排调度。指导督促做好海上及沿海地区养殖场、养殖户们做好抗台准备;组织渔船进港避风,指导地方做好抢修农作物的准备,指导农民加固植物、养殖场、畜禽舍、大棚等;检查各农家乐的防台准备工作,做好游客安全返回。 | 科学预警调度洪水,落实水利工程防台保安工作,组织下派防洪抗台指导组,指导督促做好海上、船上、沿海人员安全转移;督促检查渔船防漂撞工作;参与船只遇险救助;指导农业农村做好防洪防台避险工作;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畜禽转移工作;组织水毁工程的抢险方案;核实掌握农业渔业水利灾情。 | 及时进行水毁水利工程的抢修和除险加固;指导灾区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乡镇生活生产用水;组织调查本系统的受灾情况,帮助做好疏散渔船和恢复养殖生产。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及时统计核灾报灾,上报防灾总结。 |
5.区自规分局 | 负责制定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做好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巡查和预防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向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供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区分布情况。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加强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检查落实巡查情况,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 指导和部署各地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抢救工作;掌握重点隐患区的险情和处理动态,并及时上报。 | 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进行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上报防灾总结。 |
6.区住建局 | 负责管理建筑工程防汛防台的安全工作;负责住房安全鉴定和安全分类,指导地方的危房加固、编制危房预警撤离预案和安全转移工作。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负责民用设施和建筑工地、城乡危旧房屋、低洼、地下的防洪安全转移工作; | 指导协助地方转移危房人员;负责建筑工程及市区住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 组织房屋重建;尽快恢复建筑工程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上报防灾总结。 |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7.区人武部 区消防救援大队 | 执行抗洪抢险和营救群众任务;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救灾;承担应对处置洪涝台旱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 处于待命、备战状态。 | 执行任务,投入抢险救援。 | 帮助地方重建家园,进行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对险工险段进行突击抢修。 |
8.区公安分局 | 负责维护防汛期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的治安保卫工作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实施交通管制。 |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维护防汛需要的各种社会治安,特别是安全隐患地区群众安全转移的秩序;对重点地区进行必要的管制,保障防汛车辆畅通。 | 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维护治安,对处于危险地区不肯撤离的群众,予以强制转移。参与抢险救灾。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 | 参与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上报防灾总结。 |
9.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畅通,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河航运的管理,确保防汛抢险、防疫、抗旱人员、物资、设备的及时运送,为紧急抢险和安全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加强水陆交通设施、渡口码头巡查管理,准备各类物资、船舶、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做好紧急撤离、抢险救灾的准备。 | 组织各种抢险小分队,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确保防汛抢险物资的及时运送。 | 统一组织安排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部署、指导灾区抢修交通主干线和水毁路段,上报防灾总结。 |
10.区综合执法局 |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工作及市区地下水排水管网管理维护和汛期应急排水、排涝工作,确保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做好城市广告牌的防风管理;负责城市街面障碍物的清理;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街面防台秩序;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城市高空广告、高空作业的防风检查,落实加固、拆除等措施;开展城市街面巡查,维护城市秩序;确保城市市政设施、城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 负责城市有关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实施街面管制,及时处理涉及城市防台安全事项;组织市政设施抢修,参与社会联防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抢险救灾工作。 | 做好城市的秩序维护,开展城市灾后自救工作,恢复城市面貌和各项秩序;上报防灾总结 |
11.区供电局 | 负责抗洪、抢险、排涝用电的供应;及时调度解决抗灾电力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并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 进行电力设施加固,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保证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 组织抢险突击队,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确保重要区域重点单位的正常供电。 | 提供电力系统的损失情况;组织电力线路检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上报防灾总结。 |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12.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污染源控制,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加强污染源的预防和控制。 | 严格控制污染源,做好重大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全面开展灾后水污染的监测和治理工作,控制水污染的扩散,上报防灾总结。 |
13.区教育局 |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学校、幼儿园的师生人身、教学设施安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汛情严重时,中小学校采取停课等方法,避免人员伤亡。 | 安排值班巡逻,做好校区及教学设施安全抢险抢修工作。 | 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上报防灾总结。 |
14.区文广旅体局 |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做好娱乐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本区内旅游景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将台风信息告知旅游团客,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适时关闭野外旅游、休闲场所,做好游客安全返回、安置工作。 | 做好过境游客的安全安置工作。做好旅游区设施的加固抢险工作。 | 汇总本系统的受灾情况;尽快疏散滞留的旅客,上报防灾总结。 |
15.区发改局 | 负责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组织协调物价监控;灾后重建物资特别是粮食的组织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指导重点工程的防汛督查工作。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指导做好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 | 协调部门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系统防汛抗台和物价稳定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全力做好救灾物资调配。 | 协调物价监控,粮食供应,负责防洪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等项目的审查报批,上报防灾总结。 |
16.区经科局 |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台安全;做好企业防汛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处置,提供工业企业水旱灾害损失情况。 | 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的防台安全;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做好社会防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滩涂造船业、地势偏低易涝易淹的工矿企业做好应急转移的准备,防止事故发生。 | 督促滩涂造船业、各企业做好防漂撞、防洪准备,危险地区必须停工,危房人员撤离,防止人员伤亡,抢运易涝地区物资;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处置。 | 提供工业企业灾害损失情况,协调安排各受灾企业防洪抗台救灾物资的供应,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17.区财政局 | 负责筹措防汛抗台资金,落实防汛抗台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等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 | 做好本部门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筹措防汛抗台备用金。 | 落实防汛抗台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台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 | 统筹安排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省、中央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上报防灾总结。 |
18.区电信分局 椒江联通公司 椒江移动公司 | 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指挥联络畅通;利用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 做好本系统防汛抗台准备工作;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电信派出技术人员到防汛办值班,确保防汛会商系统安全运行。 | 组织抢险队抢修线路;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防汛信息、指令的畅通;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电信组织抢修防汛会商系统。 | 组织部署通信机线设备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对外联系。组织修复防汛会商系统,上报防灾总结。 |
19.区委宣传部、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 | 组织电视、报纸的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汛情灾情警报;负责防汛指令强化发布工作和电视电话会议的宣传播放;负责编辑向上级汇报的图片录像资料;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防旱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公示宣传报道。 | 向公民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采访团,做好现场采访拍摄报道的准备。 | 宣传部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对外宣传;区传媒中心、椒江广电中心等新闻单位组织突击队,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英雄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 | 编辑洪水、台风专题片;做好救灾工作的报道,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宣传,普及防病知识,准备召开广播电视会议,上报防灾总结。 |
20. 区卫健局 | 防洪抗台期间救死扶伤,组织卫生医疗突击队,准备足量的血液和救护车辆,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疫病流行。 | 加强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通知医院组织必要的卫生医疗器具、药品,组织医务人员突击队待命下派。 | 组织各医院全力救死扶伤,组织突击队到灾区救治。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 组织各级医疗和防疫队到灾区救治伤病员,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和市场食品卫生监督,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上报防灾总结。 |
21.区机关事务中心 | 负责灾害性天气期间指挥部的后勤保障,配合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工作。 |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 | 做好物资采购供应,提供生活保障。 | 提供生活保障,上报防灾总结。 |
阶段工作 成员单位 | 基本职责 | 常规防御阶段 | 抢险救灾阶段 | 自救善后阶段 |
22.区民政局 | 负责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的防台安全。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本系统的防汛抗台准备工作;参与转移人员的安置和生活安排。 | 全面落实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养老机构的防台安全。 | 做好本系统灾情统计及生产自救工作。 |
23.椒江海事处 |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椒江港内通航水域、海上水域船舶(渔业船舶、军事船舶和公务船除外)、设施等的防台抗台救助工作;负责椒江港内通航秩序维护、现场监督执法和水上搜救的现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辖区沉船打涝组织协调工作。 | 关注汛情发展,及早通知沿海水域船舶、设施等做好防台避风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港口、航道和锚地船舶的监管。抢险救援船只、人员、物资进入临战状态。 | 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并提醒暴发洪水河流船舶锚固及安全转移;组织抢险突击队,投入椒江海(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抗台搜救工作。 | 做好因台风灾害造成的沉船打捞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做好防台总结。 |
24.排水集团 城发集团 旅游集团 | 负责指导所辖国有企业防汛防台工作,落实防汛防台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负责水厂、供水管路安全,保障灾害性天气生活、生产正常供水。负责市政、排水工程、旅游景区等防汛防台安全。 | 关注汛情、天气动态,安排防汛值班,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市政、排水管网设备设施、景区人员撤离准备等工作。 | 防台人员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台措施,全面停止在建工程,做好市政、排水管网设备设施抢险抢修工作、景区人员全面撤离。 | 做好损毁工程抢修,做好生产自救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上报灾害损失及防灾总结。 |
25.其他各单位 |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 安排防汛值班,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准备工作。 |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参与社会联防和抢险救灾工作。 | 修复水毁设施,帮助恢复生产,上报防灾总结。 |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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