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竞争性磋商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10:3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8月03日13: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 ||
预算金额 | ¥4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女士***-********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涛 、吴婷一***-********、********转803 | ||
附件: | |||
附件1 | 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docx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HJSWX-2021-045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深入分析区域大气污染特征,掌握复合污染规律,弄清大气污染来源、污染成因,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现需开展为期1年的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3个沈阳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3个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审核服务,确保全年监测数据有效可靠、审核无误、上报及时。
合同履行期限:从中标之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3日至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HJSWX-2021-045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复核服务
包组:0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万元
最高限价:48万元
采购需求:为了深入分析区域大气污染特征,掌握复合污染规律,弄清大气污染来源、污染成因,为我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现需开展为期1年的沈阳市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超级站、3个沈阳市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和3个城市间区域大气边界监测站数据审核服务,确保全年监测数据有效可靠、审核无误、上报及时。
合同履行期限:从中标之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7月 23日至2021年 07月 3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不需要)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8月 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 年 08月 0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联系方式:张涛 、吴婷一***-********、********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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