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询价公告
受长沙县卫生局的委托,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对卫生局救护车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
3、项目预算:壹佰零捌万元整(*******元含改装费)
4、供应商资质:
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整成品汽车销售)
4.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1.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5、询价文件提供时间、地点
5.1 本项目不需报名,询价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 月17 日至2013年9 月27 日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网上下载询价文件。
5.2 询价文件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询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 9月27 日(星期 五)9 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 2013 年 9月 27 日 上午9:00 。
6.3 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
6.4 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7、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地 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联 系 人:浣先生 邮编:410100
电 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 系 人:李科长 电话:****-********
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二○一三年 九 月目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询价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定义3.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4.参与询价的费用 5.询价委托6.联合体形式7.采购进口产品二、询价文件8.询价文件的组成9.偏离(实质性要求与非实质性要求)10.询价文件的提供期限11.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14.报价15.供应商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保证金18.响应文件有效期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五、询价和评审24.询价小组25.资格核查26.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7.响应文件的澄清28.推荐成交供应商29.询价的特殊情形 30.询价终止 31. 保密要求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2.成交信息的公布33.询问及质疑34.成交通知3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七、其他规定36. 政策与法规37. 招标代理服务费38. 其他规定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2.合同的适用范国3.合同标的及金额4.合同价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6.货物的验收7.货物包装要求8.运输和保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10.权利瑕疵担保11.知识产权保护12.保密义务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15.违约责任16.合同的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20.不可抗力21.解决争议的方法22.适用法律23.通知24.合同未尽事项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2.合同标的及金额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4. 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6.组成合同的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询价响应声明二、货物说明一览表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五、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六、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八、保证金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十、报价一览表十一、分项价格表第二部分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第六章:询价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使用说明一、《政府采购询价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询价采购。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二、《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询价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五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五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五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的编列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询价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三、《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七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政府采购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询价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七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七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七章为准。 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货物类(第一部分)第一章 询价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简称询价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文件前附表。2.2 “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2.4 “供应商”系指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6 “服务” 系指询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本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招标采购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活动。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询价委托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6.2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询价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7.采购进口产品7.1除询价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二、询价文件8.询价文件的组成8.1 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询价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第一章:询价须知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第二部分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第六章:询价邀请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9. 偏离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询价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询价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9.3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询价文件前附表。9.4可以对本章第9.2项、第9.3项规定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在本章第9.2项规定的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采用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量化方法调整评审报价。9.5本章第9.3项、第9.4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询价文件前附表。10. 询价文件的提供期限10.1询价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询价文件提供期限见询价文件前附表。11. 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11.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 发出澄清或修改文件的日期距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2.一般要求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2.5 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3. 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3.2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询价响应声明;(2)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3)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6)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8)保证金;(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13.3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0)报价一览表;(11)分项报价表。1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报价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3)询价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14.3供应商的报价应随响应文件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14.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14.5除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本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的:(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2)在评审时,询价小组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审。14.6采购项目预算见询价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供应商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3除询价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询价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询价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3 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询价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7.保证金17.1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4 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5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中标公告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5)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 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并予以拒绝。18.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9.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副本数目。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9.3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20.串通行为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处获得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1供应商应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询价文件前附表。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22.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 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 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址。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采购单位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相关信息。五、询价和评审24.询价小组24.1 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询价、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5. 资格核查25.1 询价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5.2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26.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交纳形式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第一章询价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第一章“询价须知”第14.6项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26.2只有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进入询价排序阶段。27. 响应文件的澄清27.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7.3供应商应按询价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8.推荐成交供应商28.1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本章第27.2项关于计算错误修正原则,本章第9.4项关于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内偏差量化调整规则,本章第36.1项、第36.3项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规定,确定供应商的评审报价。按照经评审后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2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为1-3名,本次询价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见谈判文件前附表28.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2)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9.询价的特殊情形29.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公开拆封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询价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三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进入评审程序。29.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仅一家的,询价小组认为投标人技术上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且报价低于预算,比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询价小组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30.询价终止30.1 询价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询价终止:(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0.2 询价小组应将询价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询价的供应商。31. 保密要求31.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2.成交信息的公布32.1 询价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询价文件前附表。33.询问及质疑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3.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1)关于询价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3.5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3.6 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33.7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4.成交通知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5.1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35.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5.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原则上不增补。如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事前报经政府采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其他规定36. 政策与法规36.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询价文件前附表。询价小组应询价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36.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6.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6.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询价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37. 招标代理服务费37.1免收。38. 其他规定38.1询价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询价文件前附表。 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询价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询价文件前附表。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询价文件前附表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询价文件前附表。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询价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 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 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询价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询价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询价文件前附表与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乙方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20.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询价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未尽事项24.1合同未尽事项见询价文件前附表。25.合同份数及生效25.1 合同份数见询价文件前附表。25.2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供应商(全称):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2)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大写: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一、询价响应声明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五、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七、保证金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九、报价一览表十、分项价格表 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货物类(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供应商名称:一、询价响应声明致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询价邀请(政府采购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1)报价一览表(2)分项价格表(3)货物说明一览表(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5)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7)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9)保证金(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询价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承诺:(1)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2)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包括询价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询价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七、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其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询价响应声明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被拒绝。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 (后同)。 二、货物说明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备注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供应商名称: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包号及品目号货物名称询价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与偏离说明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供应商名称: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月 日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投标人对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具体内容作出响应,提供建设方案:1、方案设计及功能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施工图纸说明,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优化。3、组织实施方案。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六、货物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格式)备注:提供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询价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须 知一、供应商资格复核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一)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三、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第一章“询价须知”第3.1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询价须知”第3.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5、联合体协议书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附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附9、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四、其他(一)第一章“询价须知”第6.1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包括“附5联合体协议书”。(二) 供应商询价产品不符合“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规定的,不提供“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三)制造商不提供“附9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七(三)、附1 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日?七(三)、附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 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年月日?七(三)、附2 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1.名称及概况:(1) 供应商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1)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近年提供的投标货物(可另附页):序号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合同签字日期12…合计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9.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七(三)、附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供应商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格式)备注:1、附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2、提供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社保登记复影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 七(三)、附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致(招标采购单位):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三)、附5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招标采购单位):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的询价。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七(三)、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备注:提供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询价须知”第3.1项规定的资质证明(包括供应商从事询价货物的生产、销售或经营、安装、集成等)的复印件。 七(三)、附7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单位章):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七(三)、附8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格式)备注:提供第五章“询价文件前附表”和第一章“询价须知”第3.1项规定的下列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业绩要求;(2)信誉要求;(3)认证体系;(4)其他要求。 七(三)、附件9 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为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备注:提供:(1)产品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 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格式)政府采购询价响应文件货物类(报价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供应商名称:十、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1234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数量报价单价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整大写: 元人民币整备注: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2)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询价须知”第14条的要求报价。(3)总价应与《分项价格表》中总价相同。供应商(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十一、分项价格表(格式)分项价格表政府采购编号:金额单位:元 品目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台/套)投标价单价总价12…安装调试费备品备件费运输和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税金其他小写大写:说明:(1)单价应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等费用。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价格应按照第一章“谈判须知”第14条的要求报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政府采购 询 价 文 件货物类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第五章 询价文件前附表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一章 询价须知(前附表)一、说明第一章第1.1项采购项目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第一章第2.1项采购人名称:长沙县卫生局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电话:
****-********联系人:彭先生第一章第2.2项集中采购机构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电话:
****-********联系人:浣先生第一章第3.1项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整成品汽车销售)(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3、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5)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第一章第6.1项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7.1项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产品二、询价文件第一章第9.3项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最高项数不超过10项)。第一章第9.4项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每偏离一项,则评审报价增加报价的/ %(报价调整取值范围为0.5-1%)。第一章第9.5项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一章第10.1项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 五)9时 00分(北京时间)第一章第10.1项询价文件的提供期限2013年9月17日至 2013年 9 月 27 日第一章第10.2项购买询价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三、响应文件第一章第14.5项备选方案□√不接受□ 接受第一章第14.6项采购项目预算
*******元整(含改装费)第一章第15.3项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2、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第一章第16.3项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 、地点:第一章第17.1项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第一章第18.1项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一章第19.1项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贰 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一章第21.2项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采购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采购人:长沙县卫生局包或品目名: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采购在 2013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一章第23.1项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五、询价与评审第一章第29.2项推荐成交供应商数量前三名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一章第31.1项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第一章第33.3项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七、其他规定第一章第35.1项(请关注湖南政府采购网相关信息)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 内的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期)内的:(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本项目不适用)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法律法规规章和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请关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第一章第35.3项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相关规定累计第一章第36.1项招标代理服务费无须交纳第一章第37.1项其他规定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第二章第1.1项合同当事人甲方名称:长沙县卫生局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乙方名称:成交供应商地址: 第二章第1.2(6)目项目现场第二章第5.1项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 中标公示期满合同签订一月内交货地点:长沙县卫生局机关院内(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99号)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二章第9.2(1)目质量保证期第二章第9.2(3)目响应时间详见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二章第13.5项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额的100%(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第二章第14.2(6)目伴随服务第二章第21.2项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第二章第24.1项合同未尽事项未尽事项,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章第25.1项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集中采购机构壹份。 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
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
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
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
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
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
***-********/
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第六章询价邀请受长沙县卫生局的委托,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对卫生局救护车 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采购活动。1、项目名称: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3-0673、项目预算:壹佰零捌万元整(
*******元含改装费)4、供应商资质: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含整成品汽车销售)4.1.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1.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1.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5、询价文件提供时间、地点5.1 本项目不需报名,询价文件一律从网上下载,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9 月17 日至2013年9 月27 日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或《长沙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zbcg.csx.cn)网上下载询价文件。5.2 询价文件以在以上网站公告的为准。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询价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3年9 月 27 日(星期五)9 时00分(北京时间)。6.2开标时间: 2013 年9月27 日 上午9:00 。6.2 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6.3 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7、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8、联系方式:采 购 人:长沙县卫生局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联 系 人:彭先生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联 系 人:浣先生邮编:410100电话:
****-******** 传真: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联 系 人:李科长电话:
****-********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县卫生局救护车二、项目清单及技术方案说明1、项目清单序号品名规格数量(台) 1 救护车金杯阁瑞斯(动力2.4)油号(汽油)发动机(国四) 62、车辆改装说明:(1)救护车改装配置要求:隔断墙、民用车内饰、简易组合医疗柜、氧气瓶柜(配2个氧瓶)、电器控制开关、消毒灯、医用地板、换气系统、前后舱通讯系统、自动上车担架、急救箱、逆变电1000瓦转换系统、座椅形式可选、警灯警具(LED双闪)。(2)全车中控门锁、驾驶室电动车窗。三、供货范围和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2、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送货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四、验收标准和方法测试验收4.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4.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质量保证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4.2项目质保期按照该车厂家对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4.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5.售后服务5.1 质保期内按规定享受免费保养的中标人应免费提供。5.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6.1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四、项目特别说明1、完成时间及地点1.1 完成时间: 中标公示期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1.2 交货地点:长沙县卫生局机关院内(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399号)2、结算方法2.1 付款人:长沙县卫生局2.2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一次性付清。3、其他说明3.1 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中标人在供货的同时应担供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在长沙享受原厂售后服务。3.2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3.4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