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丰监狱罪犯伙房物资(块煤)(二次)招标公告

十里丰监狱罪犯伙房物资(块煤)(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罪犯伙房物 资(块煤)采购(二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为:监狱罪犯伙房锅炉用煤(用于生活与生产供汽所需),预计年采购金额200万元。最高限价:生活用煤全年固定单价为9.50元/人·月;生活、生产用煤全年固定总价为114万元。 供货地点: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六个罪犯伙房内。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9月25日止。招标项目编号:SLF-B********3S。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本次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2 资金实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的煤炭生产或销售企业;

1.3 具有符合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

1.4 投标人为非在本省监狱系统任处级以上领导和在本监任科级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

1.5 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需递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凡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于2013年9月17日至2013 年9 月25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7时,到十里丰监狱招标办,凭监狱财务科收款收据领取招标文件。 原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至招标办直接领取二次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 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4时30分,地点为十里丰监狱招标办。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方应在2013年10月8日16:00时前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收款全称: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基建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十里丰分理处。银行帐号:****************7。支付方式:转账、银行汇票(不接受现金和保函)。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至招标人指定的帐户(缴纳后及时到财务科换取收据,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原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退还的有效。

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 十里丰监狱 地 址:衢州市十里丰监狱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交款联系人:余女士 电 话:****-*******

6. 该公告同时发监狱内网,浙江监狱网,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qzggz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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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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