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局监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共青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局监测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受共青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局的委托,拟对其监测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招标编号:GQCZFCG2013JZ-03
二、采购预算:RMB45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允许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货物名称
招标要求
数量
单位
规格及技术参数
双光束紫外光度计
配备主机、台式电脑、打印机(参考品牌:上海光谱、北京普析、岛津)
1
详见“招标文件”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配备台式电脑、打印机、用于检测AS、Se、Pb、Bi、Sb、Te、Sn、Hg、Cd、Ge、Zn等(参考品牌:北京吉天、岛律、刘梅克斯)
1
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
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可燃性气体四种气体检测(参考品牌:河南美格、IMR,霍尼韦尔)
1
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
水中硫化物的测定(参考品牌:青岛科迪博、同泰联、崂应)
1
离子色谱仪
离子色谱仪主机:高压输液泵、恒温电导检测器,色谱工作站,流路系统;分析系统:包含阴离子有机酸分析柱,阴离子保护柱,连续电解自再生微膜阴离子抑制器,脱气系统。(参考品牌:青岛盛翰、青岛普仁、瑞士万通)
1
便携式浊度计
便携式,测量浊度(参考品牌:上海昕瑞、英国百灵达、哈希)
1
真空抽滤装置
含抽滤泵、抽滤瓶、中介瓶(也叫缓冲瓶)、连接管(参考品牌:青岛科恒、科诺、上海精密)
1
PM2.5切割器
铝合金采样头(切割器)和仪器箱;能装上青岛崂应2050型大气采样器;中流量,采集可吸入颗粒物PM2.5;捕集特性:DA50=(2.5±0.5)m m,切割曲线的几何标准差≤1.5。(参考品牌:青岛崂应、美国airmetrics、瑞典OPSIS)
3
校准器
用于声级计校准(参考品牌:杭州吉高、爱华、CASELLA)
1
气相色谱仪
FID+ECD+电脑打印机+色谱柱+氮氢空(参考品牌:福安、安捷伦、岛津)
1
台式电脑
双核处理器,CPU主频2GHz以上;DDR内存2GB,显存1GB以上;硬盘500GB以上,支持DVD刻录,液晶显示屏18.5寸以上。(参考品牌:联想、戴尔、华硕)
5
监控数据处理平台
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4.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均可投标;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挂靠投标,不接受委托非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4一个投标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招标文件。如果投标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③均为同一股东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5投标申请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6投标申请人不存在被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
4.7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
4.8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生产和技术能力。
4.9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
4.10制造商(或生产厂家)资格要求:
4.10.1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4.10.2代理商资格要求:
1)代理商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2) 其代理的产品(包括双光束紫外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离子色谱仪、PM2.5切割器、气相色谱仪、监控数据处理平台)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注: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必须按照附件1的格式书写,否则不允认同。
4.1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五、报名时须提供: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
5.1制造商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5.2代理商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年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其代理的所有产品的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其代理的产品(包括双光束紫外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便携式多种气体分析仪、水质硫化物-酸化吹气仪、离子色谱仪、PM2.5切割器、气相色谱仪、监控数据处理平台)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经验后当场退还)。
注:1、以上资料不接受扫描件、传真件;2、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必须按照附件1的格式书写,否则不允认同。
六、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9月17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每天上午北京时间9:00—11:30,下午3:00—5: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标书分包出售,300元/包,售出不退,过期不售。
八、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C2栋)。
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得以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质保期满后,如产品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注:质保期不得低于壹年)。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9月26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9月26日上午10:30整(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送地点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共青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共青大道碧水华庭小区C2栋)。
政府采购中心名称:共青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详细地址:共青城市碧水华庭小区1号
邮 编:332020
联 系 人:徐小姐 宋先生
电 话:****-**************
传 真:0792-*******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九江共青村镇银行
收款单位:共青城开放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013548
附件1: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格式)
致:(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名称)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不直接参与项目投标。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4)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函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函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贸易公司名称(公章):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号码: 制造商营业执照号码:
贸易公司联系电话: 制造商联系电话:
2013-9-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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