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基础能力建设自动烟尘采样仪等(包4)二次招标公告
2012年度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基础能力建设自动烟尘采样仪等(包4)二次招标公告
2012年度中央财政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区域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包4)二次招标公告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自动烟尘采样仪 | 台 | 4 |
2 | 移动式空气重金属监测 工作站(车载) | 套 | 1 |
详细技术参数见标书第三部分。供应商可对其中一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每包只能提供一个投标方案。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的法人单位,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
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者能够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有效授权(原件)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转包。
7、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备案并取得数字证书后,方可登陆大冶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投标。
8、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必须携带企业CA证书及密码,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通过CA证书及密码解密失败时,投标人可现场提交由投标制作工具生成的非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
六、供应商可在2013年9月17日起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报名费300元(人民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1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0日10时
十、开标地点: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01室
采购人: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兆君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大冶市建设路8号
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圆
电话/传真:180*****060
联系地址:大冶市江浙商贸城1037号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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