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玉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玉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玉州区各粮食企事业单位:

现将《玉林市玉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0日????????



玉林市玉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42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各级人民政府、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专门要求以及因投诉举报、检查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等原因,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检查的,不适用本细则,但检查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规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抽查工作依规有序开展。

(一)依规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有根有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职责组织实施,不得在本细则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设立或实施抽查事项。

(二)谁检查谁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抽查事项、抽取结果、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事后监管依法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执法检查组对具体的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公开结果依法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三)公开透明,是指抽查事项、抽取结果、检查通知、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

?? ?第五条根据检查内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依检查内容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六条依据《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6〕139号)规定以及近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方式方法,对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开展检查。

????第七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政府部门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对粮食收购开展检查。

第八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桂政发〔2017〕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桂粮发〔2017〕51号),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第九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与异常情况下最高库存量标准的通知》(桂粮发〔2008〕21号)规定,对落实最低最高库存政策开展检查。??????????????????????????

第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及广西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入统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调查对象的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 ?第十一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检查内容,但必须是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职能事项,不能擅自增加其他检查内容。

第三章 检查抽查方式

????第十二条检查方式一般为现场检查,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进行书面检查。

第十三条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
????(一)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二)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监管对象单位性质、主要业务、经营类型、经营品种、行政区划、隶属关系等条件,通过双随机抽查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第四章 抽查标准

????第十四条粮食库存检查为重点检查事项,每年开展1次在承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自治区和市开展抽查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检查流程

????第十六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对象和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时间、检查要求,在开展检查前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检查可以直接抽查,?也可以要求检查对象先行自查,对自查如实报告错误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主动纠正错误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

(一)每组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少于2人。

(二)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检查的,应通知其他部门派检查人员参与。

????第十八条开展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组人员依法依规查阅检查对象与检查事项相关资料,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对象在接受检查中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情形严重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九条现场查验后,?现场检查记录,检查资料先由检查组人员签字确认,再交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确保检查结果合法、准确和真实。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离开检查现场前,?交还查阅的资料,并将检查结果向检查对象反馈。

????第二十条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第六章 检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一条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检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违法违规检查对象进行查处的,查处结果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有关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由单位党组会议集中审议,确定处罚尺度。

?(二)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过程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廉政等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玉林市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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