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交换树脂招标公告

水处理交换树脂招标公告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水处理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yxg-zz202119
招标人: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2021年7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2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2
第五章 合同格式 30
第六章 附 件 3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日期:2021年7月23日
招标编号:zyxg-zz202119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招标办受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委托,就利用其自筹资金的“水处理交换树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愿的单位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水处理交换树脂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
2)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ingansalt.com浏览招标公告。如需报名、购买,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购买。未按要求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019年元月份以来与业务单位合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务合同1份(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供货合同主要内容、项目所在地联系人、联系方式)。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是本产品的直接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8月6日9:30分整(北京时间),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招标办,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9:30分整(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8、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
9、.招标公示:本招标公告在在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ingansalt.com发布。
10、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邮编:331302
联 系人: 李端 陈益
电话:13687961017 15070657651
传真:0796-2781260 27822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名称: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水处理交换树脂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xg-zz202119
项目现场: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2. 2.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3. 3.1 招 标 人: 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
邮编:331302
联 系人: 李端 陈益
电话: 13687961017 15070657651
4. 4.1 招标代理机构:无
5.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2020年8月2 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公章)发给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上述澄清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收到该通知后,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7. 7.1 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标明页码并胶装,保证不散页。
8. 8.1 投标语言:中文汉语
9. 9.1 选择性投标: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一个报价。
转包/分包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10. 10.1 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
投标人所报总价应为货到业主指定现场价格(含税)。
11. 11.1 合同执行期内的价格:按照合同11.2条款执行
12. 12.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3. 13.1 投标保证金额:0.5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于:电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如下账户,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名称: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60824162190054G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新干县支行大洋洲分理处,14376901040000833。
本项目结束后,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参与投标的公司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认定无效。
14.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30个日历日
15. 15.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递交纸质文件1份,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底单复印件。
16. 16.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招标办
17. 17.1 开标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8. 18.1 其它无效投标情况:
(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
(2)提交了转包或分包要求的;
(3)以可调整价格投标报价的。
19. 19.1 其它评标因素:
(1)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交货期;
(2)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
(3)货物的技术水平及性能;
(4)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5)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及其他费用等;
(6)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业绩及经营信誉。
20. 22.1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标价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针对本次评标,具体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
21. 21.1 网上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在在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ingansalt.com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序,公示时间为3天。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出。
22. 22.1 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货物和服务:本项目不适用。
23. 23.1 履约保证金金额:2万元。投标保证金于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回。
24. 标前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适用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
1.1 资金来源及项目概况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条。
1.2 招标内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条。
2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
2.2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2.4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2.5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制造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6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有关联。
2.7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2.8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本须知前附表第4条中所述的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投标人应承担本须知前附表第5条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标。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本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如认为有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期五(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推迟开标时间。招标人最迟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给出了投标文件所需的格式,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7.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7.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条。
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这些文件及从网络上下载的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本须知前附表第9条规定的语言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汉语)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汉语)为准。
8.2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
9.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样本资料等)组成,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建议按如下顺序编制:
a.商务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投标担保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6)投标人经营业绩表(是否提供自行安排)
b. 技术文件部分应包括:
(1)技术要求响应表
(2)资格文件证明
(3)其他技术响应、投标产品说明书和样本资料及附件(投标人需要自行编写或提供)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以货到本须知前附表第1条中标明的项目现场为基础,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生产、运输等所有卖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条及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10.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
10.3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0条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人应以本须知前附表第13条规定的货币进行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否则,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2.3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另有规定,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对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或提供货物、服务的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条中列出的资格要求。
13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买方证明,包括:
(1)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填写“技术要求响应表” 和/或附加详细说明)
(2)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至少要包括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的响应;(填写“投标货物说明表”,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及样本)
(3)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金额、形式及有效期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4.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和14.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视为无效投标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换还。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须知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条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同意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若拟使用签字章,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6.3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
17.2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
(1)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等。
(2)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7条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8.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其补充、修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用传真/电报传递,但随后要用经过签字的信件确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时间。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0.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4.6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条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1-2名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第19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程序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22.2评标工作遵循的程序为: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负责依法组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来进行评审。审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章、盖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的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保留或反对,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接受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1)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和盖章的;
(3)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4)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授权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合格投标人要求的;
(8)投标人不是货物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未得到适当授权的;
(9)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货物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的“*”参数的;
(11)符合本须知前附表第19条列明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投标的评价和最终评标价的确定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只对通过初步审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5.2 计算评标价格的基础是本须知第10.1条规定的投标价。
25.3在评标时,除根据本须知第10.1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评估本须知前附表第20条和/或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所列的因素。
25.4如果投标人没有对规定的最小投标单位中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报价,或没有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如“货物需求一览表”所示),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对其中的货物和服务的组成详细分项报价有遗漏,如果不是实质性问题,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报价或市场价格予以补充和评比。
25.5根据本须知第10.1、10.2、10.3、24、25条所计算出的投标价为该投标人的最终评标价。
26评标方法
26.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如下:
序号 评分因素 满分 说 明
A 投标报价 85 报价
B 投标单位商务情况 15 投标单位业务合同,综合实力、相关资质等
合计 100
26.2投标报价分评定分值(85分)
投标报价分 85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75分。
价格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7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投标报价分最高不超过85分,最低不低于65分。
26.3商务分评定分值(15分)
评审项目 满分 评分说明
业绩 8分 根据2019年元月份以来与业务单位合作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务合同和结算票据复印件进行打分,每份相关业务合同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企业实力 7分 根据企业规模和综合实力介绍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合计 15分
26.4中标原则:投标截止后,综合评标得分高者中标。如中标者自动弃标,投标保证金不退。同时按综合评标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通知下一个有效报价者中标。
27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1除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主动联系。
27.2投标人在上述规定期间,影响或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的,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宣布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六、 授予合同
28确定中标人及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28.2除第33条的规定之外,将把合同授予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20条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的、排名在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货物和服务
29.1如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条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但招标人并不因此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负有赔偿责任。
31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限及中标通知书
31.1招标人将在在在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ingansalt.com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为从发布公示的次日起算3日。
3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通知中标人与招标人联系签署合同事项。
32.2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如果本须知前附表第22条中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2或33.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和/或评审专家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评审专家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附件
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1.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 初步性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3.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1.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1.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1.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字和盖章的;
(3)应交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4)非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提供其授权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合格投标人要求的;
(8)投标人不是货物的合法拥有者或者未得到适当授权的;
(9)投标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货物的;
(10)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中的“*”参数的;
(11)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或可调整投标报价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3.2 投标报价的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3.2.2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完税价为依据,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税金及其他费用。
3.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规定考虑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如某一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有哪一项缺漏(例如运输费用或装卸费等),评标委员会将会将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遗漏项的最高价格加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中作为其评标价。
3.2.4 评标委员会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和漏项修正等修正后的最终评标价格进行排序,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3.2.5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按下列次序依次确定中标排序人:①以上一年度为招标人提供粉石灰产品的供应商优先;②随机抽取。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阳树脂001*7 13吨
阴树脂 201*7 15吨
混床阳树脂001*7MB 3吨
混床阴树脂 201*7MB 5吨
总体要求 详见附件
交货地点 江西省新干县大洋洲镇朝鸡山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交货
附件1 水处理用001x7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
(氢型)/(钠型)技术要求
标准号:DL/T 519—2014
项 目 001x7 001x7FC 001x7MB
全交换容量 mmol/g ≥5.00/≥4.50
体积全交换容量 mmol/mL ≥1.75/≥1.90 ≥1.70/≥1.80
含水量 % 51.00~56.00/45.00~50.00
湿视密度g/mL 0.73~0.83/0.77~0.87
湿真密度g/mL 1.170~1.220/1.250~1.290
有效粒径 a mm 0.400~0.700 ≥0.500 (0.550~0.900) b
均一系数 a ≤1.60 ≤1.40
范围粒度 a
% 0.315mm~1.250mm
≥95.0 0.450mm~1.250mm
≥95.0 0.500mm~1.250mm
≥95.0
下限粒度 a
% <0.315mm
≤1.0 <0.450mm
≤1.0 <0.500mm
≤1.0
渗磨圆球率c % ≥60.00
a 用钠型树脂测定有效粒径、均一系数、范围粒度和下限粒度。
b 与阴树脂组成混床时,其阳、阴树脂有限粒径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0mm。
c 用原样树脂测定渗磨圆球率。
附件2 水处理用201x7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交换树脂
(氢氧型)/(氯型)技术要求
标准号:DL/T 519--2014
项 目 201x7 201x7FC 201x7MB 201x7SC
最大再生容量 mmol/g ≥3.80/--
强型基团容量
mmol/g ≥3.60/≥3.50
体积全交换容量 mmol/mL ≥1.10/≥1.35 ≥1.05/≥1.30
含水量 % 53.00~58.00/42.00~48.00
湿视密度g/mL 0.66~0.71/0.67~0.73
湿真密度g/mL 1.060~1.090/1.070~1.100
有效粒径a mm 0.400~0.700 ≥0.500 (0.500~0.800) b ≥0.630
均一系数a
≤1.60 ≤1.40
上限粒度a
% -- -- >0.900mm
≤1.0 --
范围粒度a
% 0.315mm~1.250mm
≥95.0 0.450mm~1.250mm
≥95.0 0.400mm~0.900mm
≥95.0 0.630mm~1.250mm
≥95.0
下限粒度a
% <0.315mm
≤1.0 <0.450mm
≤1.0 -- <0.630mm
≤1.0
渗磨圆球率c % ≥60.00
a 用氯型树脂测定有效粒径、均一系数、范围粒度、上限粒度及下限粒度。
b 与阳树脂组成混床时,其阳、阴树脂有效粒径之差的绝对值不大于0.10mm。
c 用原样树脂测定渗磨圆球率。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 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及其投标文件规范响应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批货物应随附一份详细出货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
5.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货物的装卸和运输的规定按时组织装运,采用汽车运输(槽罐车),并承担相应责任。
5.2卖方应委托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产品。
6.交货方式
6.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方式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方式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8.保险
8.1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9.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10.交货地点
10.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
11.1 合同以人民币计价,买方以人民币为计价方式付款;
11.2合同执行价格调整方案:无
11.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12.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2.1卖方应将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2.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3.质量保证
13.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原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13.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13.3卸货前,需经买方验收合格方可卸货,否则一律做退货处理。
13.4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13.5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3.6质量保证期:按国标。
14.检验
14.1在交货前,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14.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如未经检测合格卸货造成损失,买方可依法向卖方提出索赔;
14.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3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4.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
15.索赔
15.1买方有权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5.2在根据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6.违约赔偿
16.1除合同第17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或终止合同,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7.不可抗力
17.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8.税费
18.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8.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8.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9. 履约保证金:2万元(现金或现汇转账),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退回。
20. 仲裁
20.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调解。
21. 违约终止合同
21.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21.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21.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 破产终止合同
22.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3. 合同修改
23.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 通知
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适用法律
26.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7.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除合同本身以外,27.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 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8.2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8.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 合同格式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通过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单位。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合同条款资料表
4)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规格及技术要求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5)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4.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分项价格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第11条。
6.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六章 附 件
一、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 (格式)
致: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1. 商务文件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表
(4)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由 (银行名称/专业担保机构名称)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函,金额为 (金额数和币种) 。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技术文件部分
(1)技术要求响应表
(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规定的其他技术文件
(3)其他技术响应、产品说明书、样本资料及附件(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或提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即意味着接受开标前的招标程序和招标的相应安排。
2.后附“开标一览表”中所涉及的货物和服务为我方参加此次投标响应的全部范围,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3.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插入编号) (补遗书) (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及质疑、投诉的权力。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30个日历日。
6.投标人同意并接受投标人须知中第14.6条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7.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8.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_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吨
货物名称 税金 投标单价
(货到项目现场含税价) 数量 投标总价
(货到项目现场含税价)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交货期
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算


合计金额(货到项目现场含税价) (人民币大小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3.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
致: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__________
l、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 元,以现金或现汇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账户信息: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的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 (招标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二、技术文件部分
5. 技术要求响应表 (格式)
招标编号:_________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
与数值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内容
与数值 备注
(偏差说明)






注:除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以外,投标人对于该章其它条款的响应,只须在本表上填写是否响应。投标产品和货物有超出招标要求的技术内容,也可在本表列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6.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11-11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招标人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企业代码、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书证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3-2制造商资格声明
13—2 投标产品获“国优”、“部优”、“省优”的证书(如有)
(复印件)(不提供,视同没有)
13—4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具有的证件)


7.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的地点、方法、费用、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等。
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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