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关于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昌平区分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注

勘察

地勘

22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

10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施工

市政基础设施

264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监理

工程监理

11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设备

小型发电机

12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搅拌机

83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照明设施

50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重要材料

钢筋

37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水泥

250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石子

125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管道

208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含在施工招标中

其他

拆迁服务

41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拆迁评估

252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前期、征地、拆迁、其他费用等

151145





核准意见说明: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标签: 意见书 方案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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