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茂大道中段、南段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广茂大道中段、南段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广茂大道中段、南段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第二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9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项目号:21C00017
项目名称:广茂大道中段、南段道路精细化清扫保洁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74,600.00元
最高限价:3,374,6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面积(㎡) 单价限价 (元/㎡/年) 服务期限 单项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 1 广茂大道中段 81979 12.5 2年 ******* 6.75万元 2 广茂大道中南段 53005 12.5 2年 ******* 3 总面积 134984㎡ 4 最高限价 *******元/2年 | 3,374,600.00元 | 1 | 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质量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输、环卫设施维护管理等按照《建设部建标〔2006〕77号编制的《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和《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示范路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4号)及《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业标准的通知》(渝市政委〔2015〕15号),以及重庆经开区建设服务中心参照上述文件标准制定的《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量化考核标准》及《重庆经开区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以签订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重庆市环境卫生协会颁发的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B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注:投标人已按“两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许可证的,只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以上证书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7月19日 至 2021年8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8月9日 14:2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9日 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开标时间: 2021年8月9日 14:30
开标地点: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02评标室(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绿化管理处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江峡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胡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江桥路一号附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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