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各项目申报主体: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和强化我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秉承公平、公开的原则,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意义及目的
冷链设施在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能够降低产品损耗、保障产品品质、调节产品上市周期、延长产品货架期,促进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通过完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实现主产区生鲜农产品在田间地头就近就地商品化预处理,可有效解决农产品损失率高、品质下降等问题,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缓解农产品“卖难”和季节性价格波动矛盾,保障市场均衡供应,稳定农产品市场收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在县域范围内实施,项目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期间改扩建或即将新建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围绕蔬菜、水果、花卉、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开展设施建设(粮食、禽蛋奶、畜产品、水产品等不在2021年支持范围内)。企业不能作为支持对象。原则上企业不得和合作社共建,如有共建的中央奖补资金支持的设施必须全部归合作社所有。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建设内容。一是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二是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三是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数据采集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二)项目建设标准。设施建设类型、规格标准严格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1)》(详见附件1)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项目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项目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项目实施结束经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五、项目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限。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填写《云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7月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二)项目申报程序。各乡镇(街道)、局属相关部门要指导好辖区内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照《操作说明手册》(详见附件3)主体申报版及时准确开展网上申报,同时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和初审工作(申报材料:(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身份证;2.(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3.(合作社)家庭农场备案证明;4.(合作社)示范级别证明;5.项目实施方案;6承诺书;7申请;8.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待申报主体完成网上系统报名和申报材料提交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反馈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
六、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及局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严格对申报主体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安装选址用地进行把关,应符合自然资源部门土地使用相关规定(做好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审批工作)。
(二)项目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向具有相关建设资质的机构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标准对需求设施进行设计。
(三)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限”要求进行申请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瑜电话:138*****458
(0871—********)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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