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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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15:01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鄂06破申12号

本院于2021年6月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李成楠申请债务人襄阳金丽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丽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据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1月11日金丽城公司经襄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建敏,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王建敏、陈安楠,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1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酒店管理及咨询、酒店形象设计;酒店用品(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百货、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机械销售及租赁;房屋销售、策划及咨询服务;汽车配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销售;蔬菜种植。其主要资产为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建华路11号金丽城酒店部分房屋。

本院决定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遴选并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债务人金丽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首选机构,同时随机摇号选择两家机构并赋予委托序号,作为备选机构。凡编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承诺保证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且愿意垫付所有破产清算费用的破产管理人机构,可于2021年8月1日前到本院司法技术处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届时本院将从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摇号产生本案管理人。

摇号产生的首选管理人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持管理人机构相关证件,到审判业务庭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方可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峻、冯诗麟

联系电话:****-*******187*****267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标签: 管理 人民法院 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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