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土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150
项目名称:土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00
土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便携式X荧光土壤重金属分析仪4套;2.手持式VOC检测仪4套;3.便携式酸度计4台;4.便携式氧化还原电位仪4台;5.便携式溶解氧分析仪4台;6.便携式电导率仪4台;7.便携式浊度计4台;8.便携式余氯二氧化氯测定仪4台;9.GIS数据采集系统4套。(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丹东市新城区银河大街10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下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xintaizhaobiao@163.com)后致电
****-*******进行报名确认。邮件主题【土壤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文件下载确认】,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确定报名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邮件及电话确认为准。
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七路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虹桥小区21号楼南侧1-5层
邮箱地址: xintaizhaobiao@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盖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