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滨海县天场镇垃圾处理站592K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滨海县苏电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获取方式:1.时间:2021年7月23日起;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yERHpDw9NWDruWe8t1Ldg 提取码:kpws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臧久涵,联系电话:18052978738)。
一、招标条件
滨海县天场镇垃圾处理站592K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滨海县苏电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滨海县天场镇垃圾处理站592KWP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2.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租用滨海县垃圾处理站屋顶,建筑面积5000平米,装机容量592KWP,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采用370WP多晶硅组件,并网接入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
3.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天场镇海关村三组。
4.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支架基础、支架安装、组件安装;完成电缆布设、接线、汇流箱、逆变器、调试、通信系统数据控制、监控等项目及完成手续办理(并网申请、接入方案报批、购售电协议签订、电价申报等)、直至达标并网发电等相关工作。
5. 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1)工程全部项目(包含配电间及设备、输电线路、设备基础、光伏组件、支架、檩条、直流交流电缆、桥架、汇流箱、逆变器、监控、数据辅出系统等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检测、调试及验收、试运行、培训和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等;
(2)所有变配电区设备、控制室设备、电站电力及控制电缆、光缆、接入系统、输电线路、监控、调试并网线路等所有施工涉及到的相关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并网申请、供电公司接入方案报批、购售电协议签订、电价申报等手续办理,直至达标并网发电等相关工作。中标人提供备品备件和工器具(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器具、维修器具、生活日常用品、检测仪器等)。
按招标方要求制作施工期、运行期开关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设施及设备标识标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第三方实验室)及支架基础抗拉拔试验,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第三方,如:市级电网公司)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业主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由总包方负责进场施工前的相关前期工作(所有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应消除或规避场区空地、阵列间空地、组件前后排空地遮挡物,不得遮挡组件的光照影响发电及组件下方不得有影响组件安全的植物。
项目工程工期以设计、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至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接入系统、调度通信、系统保护监控、功率预测控制、自动化信息等均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为终点(含并网验收、专项验收和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及调度、通信协议办理等)。
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6. 质保期:整体系统不低于2年且质保期内提供运维服务支持,多晶硅电池板不低于工艺质保10年,效率质保25年,逆变器不低于5年。
7. 质量要求:本工程应按《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范和标准达到100%,土建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一次性达标并网成功。
8. 保险:总包方必须于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分公司为所建电站缴纳5年的自然灾害财产综合保险.
9. 其它要求
(1)中标人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能确保及时解决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当设备出现故障情况时,必须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
(2)未经招标人同意,总包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如总包方确实需将非主体业务分包,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总包方索赔由总包方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须为独立法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均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如下资质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以被变更的人员作为拟派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形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的除外】;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
(2)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
(4)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两家。比如:A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B单位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则上述A、B单位可组成以A单位为牵头人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4、项目部组成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安全员、材料员各一名,上述人员不可兼任。
5、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8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2月-2021年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6、投标人须保证: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7、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仅指牵头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两年内(指2019年度、2020年度)均不得亏损,以提供的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8、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3日起;
2.领取地点: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yERHpDw9NWDruWe8t1Ldg
提取码:kpws
3.投标人在领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不能下载请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联系人:臧久涵,联系电话:18052978738)。
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费用付款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且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上述收款账户,否则不予接收投标文件,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账号:3209222601201000321810,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文件费用的交款凭据原件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416014245@qq.com。
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费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如须开具发票,在本项目开具中标通知书后统一开具。具体可咨询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506财务室,咨询电话:13515132017。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或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原件扫描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注: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位于滨海县县城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6楼1612室,咨询电话0515-84198010。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8月13日15时00分00秒止。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下同)指定邮箱:1416014245@qq.com。
3.本项目的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7楼1705不见面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八、付款方式:
主要设备(组件、逆变器、变压器)到货并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安裝调试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80%;并入原有发电系统发电运行,付至合同总价的9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天内,如无扣款项则全部退还;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付款时乙方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PC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及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网盘内的和滨海县人民政府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jszbtb.com/#/newindex)、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
十一、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滨海县苏电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杰 金信宏联系电话:18261231319 18961914033
代理机构: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志尚 臧久涵联系电话:0515-84198060 18052978738
邮箱:14160142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