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车辆评估公示
房屋及车辆评估公示
房屋及车辆评估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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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3日 16:26 |
房屋及车辆评估公示本院执行的(2021)新3127执301号买买提吐尔逊·库都斯罚金违法所得追缴一案,被执行人买买提吐尔逊·库都斯所有的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麦盖提县的两套房屋及一辆车需要进行评估并房屋和车辆同时能够进行评估。 一、报名条件: 1、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评估许可证,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名册中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车辆和房屋评估资质的机构; 2、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3、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12:00时止。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申请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审核通过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我院相关人员联系并审核。 四、摇号时间:2021年7月30日12:30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确定评估机构。 五、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对摇号过程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当事人及机构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和结果; 2、摇号过程我院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结束后,我院对各方当事人通知中签机构。 4、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六、特别说明 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第二步打开“新疆”界面; 第三步打开“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界面; 第四步打开“麦盖提县人民法院”界面; 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 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 第七步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执行局联系电话:****-******* 麦盖提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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