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公示
关于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采购河南省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所需“预浓缩系统”等进口设备,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组织专家论证,现将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及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从2021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请能够满足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的国内产品供应商及时联系,并对公示的内容是否有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提出建议。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反馈至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和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71号,联系人:范老师,联系电话:****-********)和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135*****320),逾期不予受理。
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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