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楼梯(含伙食团)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楼梯(含伙食团)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楼梯(含伙食团)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楼梯(含伙食团)装修工程 (项目名称)已核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星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2个标段(1标段为新增楼梯工程;2标段为伙食团装修工程)

2.2建设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2.3建设内容: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楼梯(含伙食团)装修工程

2.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7月29日17 时 00 分,在宜宾市江安县江安镇南屏首座2栋3楼四川星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4.3 网上远程办理报名;供应商网上办理投标报名时,请先自行将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人鲜章),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备注购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购买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扫描成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63@qq.com。然后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介绍信上载明的电子邮箱。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12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8月12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翠柏大道77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农信官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宜宾金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星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翠柏大道770号

地址:

宜宾市江安县南屏首座

邮编:

644600

邮编:

617000

联 系 人:

叶女士

联 系 人:

苏女士

电话:

****-*******

电话:

177*****18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注:1.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工程 伙食团 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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