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31委鉴9号工程造价鉴定

(2021)新31委鉴9号工程造价鉴定

(2021)新31委鉴9号 工程造价鉴定
2021年07月23日 21:57

(2021)新31委鉴9号 工程造价鉴定 申请人(原告)喀什市丽啡酒店与被申请人(被告)四川佳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被告)周君、被申请人(被告)江明坪、被申请人(被告)喆啡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需对喀什市丽啡酒店与四川佳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装饰、装修需要返工的工程项目损失金额进行工程造价鉴定。请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入围名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入围名册内具有工程造价鉴定资质的机构于2021年7月28日上午11:00时前完成报名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鉴定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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