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华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招标公告

韶华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招标公告

韶华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韶华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

1.2 招标人:韶关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3 项目备案部门: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

1.4 项目备案文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4-440200-04-01-560979)

1.5 项目代码:2104-440200-04-01-560979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

1.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韶关市韶关新区管理委员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沐溪阳山片区MX0110号地块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2#厂房(含动力站及地下室)、9#食堂、12#宿舍、13#宿舍,总钻孔深度预估量为36000米。

2.1.3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本次勘察费预算价为324万。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范围内的施工勘察(超前钻)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桩超前钻勘察孔位放样、钻孔及试样采集、检测,成果分析、报告编制等为查明桩身穿越土层的情况、桩端持力层深度及其下是否有软弱下卧层为施工和设计提供依据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包括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向各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取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许可及审批等。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要求:勘察总工期共90日历天。

2.3.2 质量标准: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有关规划、建筑设计的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4.相关人员要求

3.4.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

3.4.2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禁止投标条款:

3.5.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本次招标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仍未解除的。

3.5.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韶关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招标人

2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广东方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单位

4

成都美厦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单位


4.投标报名

4.1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人注册及资料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6万元整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 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两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3.3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招标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6.3.1 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6.3.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两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portal.ythpt.sg.gov.cn)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名称: 韶关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68号韶关市辉越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科研服务楼五楼501至504室

联系人:王寅丰

电话:158*****670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百旺大道42号莞韶双创中心研发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陈工、杨工

电 话:****-*******

9.3 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部

联系电话:0751—**************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韶关新区百旺路23号新区大院4号楼303

联系人(部门):郑炳荟

联系电话:0751—*******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7 月24日00时00分至2021年7 月30 日24 时00分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1年7 月30 日24 时00 分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1年8 月7 日16 时00 分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1年8 月7 日16 时30 分至2021年8 月10日16 时00分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 月16 日9 时30 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8 月16 日9 时30 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1年8 月17 日9时30分

7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1年8 月17 日8 时30 分至 2021年8 月17 日9 时30 分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1年8 月17 日9 时30 分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11

备注

投标人应按有关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和企业入库、网上报名、电子投标、下载招标文件等。若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取得上述资料的,由此发生的任何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韶关新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7 月22 日



附件1: 招标文件----韶华科技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勘察(超前钻)服务.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勘 设施 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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