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鹭江两岸灯光亮化品质提升工程(岸线工程及演武大桥)(EPC)

思明区鹭江两岸灯光亮化品质提升工程(岸线工程及演武大桥)(EPC)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思明区鹭江两岸灯光亮化品质提升工程(岸线工程及演武大桥)(EPC) (项目名称 )已由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以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十批区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思发改前期[202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思明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招标人为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约5947.6985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沿岸 ;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对鹭江道岸线及演武大桥进行亮化品质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思明区鹭江道岸线和演武大桥沿线景观的建筑外立面灯具、管线、控制系统等进行拆除及安装视频像素灯、点光源、舞台染色灯、LED投光灯、开关电源、配电箱、控制系统、配套管线等;
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招标,具体如下:
标段一:鹭江道沿岸岸线标段;主要包含海关码头、亨事达第一码头、厦门第一码头、旅游客运码头、轮渡码头、和平码头、海湾公园沿岸绿树、厦门综合码头、到厦门第一码头沿岸绿树、海滨公园到和平码头沿岸绿树、海军码头与演武大桥三角地带绿树、演武大桥沿线绿树、灯塔、堤岸、沿线音响灯光亮化补充完善,建安投资额约2551万元。
标段二:演武大桥标段;主要包含演武大桥沿线灯光亮化补充完善,建安投资约2490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 ;

(2)招标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思明区鹭江沿岸灯光亮化品质提升工程(岸线工程及演武大桥)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为:
(1)设计:
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图审工作、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
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照明效果设计、电气设计、安装构造设计、灯具选型测试等:
(3)施工
内容:完成全部施工(含亮化灯具、线路、变配电、前端控制设备、道路或广场等开挖修复、绿化修复、安全防护等)、符合验收标准并稳定试运行2个月后组织验收。
(4)采购: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5)其他:施工临时驻地建设、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通信;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相关方案论证及检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必须负责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标段一、标段二的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总工期(含设计、施工至完成初步验收)为35日历天(开始工作之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次日)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中标后3天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中标后5天内提供完整施工图及概算报批相关文件,施工工期30日历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须在2021年9月5日前灯具全部货到现场,须在2021年9月25日前亮灯且完成联调联试 (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标段一:鹭江道沿岸岸线标段;标段二:演武大桥标段 ;

2.7.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经批准概念性方案设计标准,符合《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DB3502/Z 5017-2016)的要求,并通过技术咨询服务单位、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DB3502/Z 5017-2016)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 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 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有效的①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②机电(或电气、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3.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机电(或电气、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执业资格、职称要求等,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个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6.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个 (不多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 每标段由评标委员会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若否,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7-24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08-13 10:30:00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1-08-13 10: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

信用评价A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信用评价BB+级企业:为中标合同价的10%;

其他: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或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履约担保期限:从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天止。采用保函的,若合同约定履约担保期限未到期而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有效期已届满,承包人应在14天内提供新的有效的履约担保,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履约担保在期限满14天内无息退还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ggzyfw.fujian.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金山路8号和盛大厦10楼,邮编:361001

电子邮箱:********9@qq.co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郭河君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邮编:361011

电子邮箱:thzbjyq@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柯婷婷/高帅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联系电话:********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思明区建设局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 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标签: 大桥 提升 亮化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