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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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
标段编号****************-BD-005;标段名称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7月23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7月28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
招标公告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施的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9]60号文件《关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拟实施项目中的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采购与安装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

(3)标段名称: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

(4)工程地点:射阳县境内。

(5)招标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文体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与安装及舞台配套装修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738.52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0)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

(11)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等级。

3)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机械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4)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专业音响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5)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专业灯光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可由具备上述1)条、2)条或3)条的为联合体牵头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800万元(包含有舞台升降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的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项目不提供)、合同原件、(具有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原件)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舞台升降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确认。

(3)单纯的设计项目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项目。

(4)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参加评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等,所交的保证金被全数扣除,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网上公示。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10)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11)不接受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6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付款办法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3.1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并经初验合格,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2)招标人确保农民工工资账户有足额款项,以保证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全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前,招标人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汇入中标价的20%工程款作农民工工资(包括以前汇入)。

3.2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部分设备、材料(含卷扬机、刚性链)进场并经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2))灯杆、景杆、灯光、音响进场,具备调试功能之前,观众席吊顶结束,再付中标价的60%(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4)审计工作结束,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工作,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完成两年质保期全部质保服务工作,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6)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4.77万元(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8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马旭东

联系电话:********0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联系人:潘留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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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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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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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特殊公告[0]

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
招标公告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实施的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射发改审[2019]60号文件《关于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集,已落实。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要求,拟实施项目中的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经招标人研究决定,现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采购与安装施工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新城小学项目。

(3)标段名称:射阳县新城小学文体中心报告厅及智能化项目。

(4)工程地点:射阳县境内。

(5)招标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文体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与安装及舞台配套装修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对应的施工图纸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738.52万元

(7)标段划分:上述招标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10)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

(11)工期:60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等级。

3)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机械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4)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专业音响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5)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舞台专业灯光一级”演艺设备工程技术能力等级。

说明:若不同时具备,可由具备上述1)条、2)条或3)条的为联合体牵头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额不小于800万元(包含有舞台升降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其中任意一项即可)的类似项目业绩。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原件(非招标项目不提供)、合同原件、(具有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盖章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原件(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书面证明原件)确认缺其中任一,不作为本项招标工程资格条件业绩。

(2)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提供)、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中缺少相关数据、内容(如: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额、舞台升降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等表述的,凭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文化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确认。

(3)单纯的设计项目不作为本招标项目的业绩项目。

(4)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并被证实投标人弄虚作假,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参加评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等,所交的保证金被全数扣除,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网上公示。

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投标申请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10)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11)不接受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名。

2.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6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①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②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工程付款办法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农民工工资必须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完成有关审批程序后,发放至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因此,本项工程的工程款分两部分支付,一是(农民工工资部分)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是(农民工工资以外的部分)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

3.1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并经初验合格,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2)招标人确保农民工工资账户有足额款项,以保证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全部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前,招标人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汇入中标价的20%工程款作农民工工资(包括以前汇入)。

3.2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部分设备、材料(含卷扬机、刚性链)进场并经初验合格,再付中标价的2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2))灯杆、景杆、灯光、音响进场,具备调试功能之前,观众席吊顶结束,再付中标价的60%(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全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4)审计工作结束,承包人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第一年)质保期质保服务工作,付至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5)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完成两年质保期全部质保服务工作,按审计审定价结清剩余工程款项(包括包含在工程款中的3%工程质保金)。

(6)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一律汇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4.77万元(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递交)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2021年7月28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9:00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入围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网上发布。

10、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参加开标并完成开标有关程序。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幸福大道北侧、海润路东侧

联系人:马旭东

联系电话:********03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盛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兴阳路新东方嘉园西门

联系人:潘留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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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小学 城市建设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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