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厌氧颗粒污泥招标公告

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厌氧颗粒污泥招标公告

根据我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现决定对厌氧颗粒污泥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厂商参与投标。
  • 招标内容
1.名称及数量:厌氧颗粒污泥 2000吨
二、主要技术指标:
1.污泥产甲烷活性大于0.3-0.5KgCOD/KgVSS.d;
2.污泥VSS/TSS≥0.70±0.5;
3. 有效颗粒污泥度占总量的大于70%;
4. 沉降速率:40-150m/h;
5. 颗粒直径:0.3-3mm,大小均匀;
6.PH值:适应PH值范围6.5-7.5
7.车到现场后污泥上层水分不超过30CM。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厂家,附相关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2)、具有同类型货物供货业绩的厂家,附近三年供货业绩合同、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3)招标人提交标书时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本次招标的内容,不得以未到现场查看、未沟通等问题因素弃标、悔标,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连续两次(含)以上因上述同种理由弃标、悔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投标客户每次缴纳保证金必须汇入我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每次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询问我公司业务人员),否则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
(5)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提前一天至我公司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2万元,弃标、毁标保证金不予返还。供应商与我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后,未经我公司同意单方终止不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扣除其在招标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做为支付给我公司的违约金。未中标的新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予以原数返还。账上有余款的客户可到财务开具投标保证金2万元证明条并加盖“招标保证金专用章”。
三、付款方式:供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汇结算。
四、 投标时间:2021年7月27日 上午8:30
五、投标/中标方式:(1)网上招标,报价、**者中标。
(2)供方中标数量必须经需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六、 违约责任:(1)中标单位与我方签订合同后,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因供方停止供货原因给需方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供方全部承担。
(2)供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数量按时按量供货,未完成合同数量部分按100元/吨从供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七、其他:有意投票的单位可与本公司供应科室联系。
联系人:孙洪刚 158*****098
八、如未能联系到业务人员或者对招标有异议的可联系集团书记秘书:联系人:刘秘书,电话:183*****279或直接扫描二维码关注“鲁丽工作检查”进行举报。说明: 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45d<a rel=*******f464d95481cd48e7deaa0.jpg" height="344" src="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jpg" width="344">
九、投标网址:http://lulisteel.com/gongqiu/zhaobiao/




2021年7月24日
山东省寿光市鲁丽纸业有限公司

技术要求

1、颗粒污泥供应基本要求
卖方负责向买方供应2000吨活性良好、满足买方要求性能指标的厌氧颗粒污泥,由卖方负责厌氧颗粒污泥的运输至买方卸车地点,并接受卸车前的质量检验,检验合格满足卸车条件后由买方配合卸车。
2、颗粒污泥应具备以下性能指标
①污泥产甲烷活性大于0.3-0.5KgCOD/KgVSS.d;
②污泥VSS/TSS≥0.70±0.5;
  • 有效颗粒污泥度占总量的大于70%;
  • 沉降速率:40-150m/h;
  • 颗粒直径:0.3-3mm,大小均匀;
⑥PH值:适应PH值范围6.5-7.5
⑦车到现场后污泥上层水分不超过30CM。
3、供货要求
3.1交货方式、地点、供货期
  1. 卖方负责将颗粒污泥汽运至买方指定卸车地点(运费含在污泥单价中),并在接到买方开始供货通知后,7天内必须将1000吨颗粒污泥进入买方现场。到货每车必须带有产品检验报告单。
(2)卖方自备工具、车辆及工作人员至买方指定地点卸车。
(3)卖方运输车辆在买方厂区内不得抛洒泄露,保证现场道路整洁。
(4)卖方负责厌氧颗粒污泥的装车及到达买方现场后取样和卸车,买方配合。
(5)交货地点为买方现场指定卸车处。
(6)交货期:按需方要求日期进行供货。
3.1装车、运输、卸车
3.1.1装车流程
(1)卖方负责对运输公司资质、车辆车况、运输能力、安全等条件进行提前确认;
(2)卖方对所有厌氧颗粒污泥运输专用车辆进行清洗熏蒸,熏蒸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使用清水从罐顶清洗,时间不低于10分钟,确保罐内无嗅、无毒、不影响厌氧颗粒污泥生物菌活性;
(3)车辆开始装车前,卖方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专业蒸汽清、吹扫之后的质量结果进行逐一检查,待检查结果全部满足运送厌氧颗粒污泥的条件后,再统一记录在案最后方可允许车辆进入待装区备装;同时对全部驾驶员、车辆资质进行检查,保证符合国家对于货物运输管理的强制要求。
(4)卖方负责装车前排掉厌氧反应器底部的钙化厌氧污泥再装车和装车期间的排水工作,排水可采用静置、搅拌、晃动的方法,尽量排静污泥上层的污水,以保证厌氧污泥的品质和足够的污泥浓度。卖方每整车厌氧颗粒污泥运输车辆装车完毕后,让已装好的车辆在指定空地上静止停留30-60分钟,以便排出多余水份。再次装车静置30-60分钟,再次排水直至上清液不超过300mm,以保证厌氧颗粒污泥含固量。
(5)卖方及时通知卸货地项目负责人车辆已发出及发货安排计划,安排卸货。
(6)运输车辆车型载重量由供方确定。因运输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
(7)卖方提供装车需要的所有工具。
3.1.2运输流程
(1)运输过程应禁烟、禁火。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运输规程执行。
(3)汽运运输,两位司机轮换开车,每位司机驾驶过程均遵守国家道路运输法规要求。
(4)厌氧颗粒污泥运输过程中温度应控制在15℃-38℃之间(随天气温度可以适宜调整)。温度过低时卖方负责免费做好污泥运输过程中的保温措施,避免因严寒造成污泥活性无法恢复的现象发生。
(5)运输线路由卖方确定,每批次发货前,事先告知买方,以便买方做好接车准备。
(6)运输往返环节发生的所有事故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3.1.3卸车
(1)车辆进入买方厂区后,卖方运输车辆应遵守买方相关规定,按照买方相关规定,按照买方规定的线路行驶,有序过磅,称重以买方指定地磅为准。
(2)过磅顺序:重车过磅,运输至卸车地点取样,取样合格卸车,卸车完毕由卖方人员负责将罐内残留颗粒污泥清理干净后,卖方安排卸车人员进入罐车清理出污泥,由买方人员确认签字,过空车。以买方出具的磅单作为结算凭证。
(3)卖方负责在卸车时先打开污泥运输专用车辆罐体顶部的排气阀,缓慢释放罐内气体,开排气阀的时候工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防止工作人员中毒。
(4)买方负责提供卸车期间使用的水源、电源及卸泥螺杆泵, 输送管路、接口并负责安装、拆卸。
(5)当罐内污泥浓度过高不便输送时,买方负责提供清水并提供清水输送管路及配套设施,卖方人员负责用清水稀释。
(6)在厌氧反应器装入颗粒污泥前,买方确保罐体阀门已完全关闭,以防止没关阀门导致污泥流失和沼气泄露。
(7)卖方配合买方对卸泥周边环境进行禁烟、禁火及环境卫生。
(8)卸泥全过程,卖方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劳动用品,并配备四合一气体检测仪。
3.2取样
(1)卸车前,卖方厌氧颗粒污泥接受买方进行质量抽检。
(2)质量检测合格后,卖方可进入卸车程序如检验不合格,双方根据污泥质量协商解决或卖方将不合格产品拉走,由卖方自行处置,如卖方随意倾倒等,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卖方负责。不合格颗粒污泥数量由卖方负责重新补发,保证供货总量满足合同要求。检验合格进行卸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泥 颗粒 厌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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