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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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6日 08:3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17号)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株中法技统字17号

根据《湖南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1年8月2日10:00时选择(2021)湘02执6号合同纠纷一案的 资产评估 机构。入围《2020-2021年度株洲中院专业机构名册》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可于 2021年7月30日17: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

1、摇号选任机构根据省高院《湘高法明传(2020)190号》文件的要求实行轮候制。

2、根据相关规定本案机构选择采取计算机随机选择的方式。

3、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摇号结果公告”中重播与查询。

4、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摇号资格。

5、被选定机构在接到摇号结果通知后来本院审判大楼400办公室(****-********)审查材料,办理委托手续。如材料不齐,被选定机构应向本院司法技术中心书面提交所需材料清单。

中院司法辅助部门电话:****-********

中院监 察 室监督电话:****-********

标的概况

承办法院: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产名称:评估被执行人西安康控科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18台金刚线电镀设备(编号:DF01-DF18,以现场实物为准)。

委托要求:资产评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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