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比选参与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2.1、比选参与人企业营业执照:最新版真实、有效;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声明: (1)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6)应答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现网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7)应答产品或服务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禁止合作的。 供应商未存在以上情形之一。 2.3、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必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真实、有效; 2.5、最高限价:报价必须低于最高总价限价; 2.6、合作记录:非负面行为禁止合作供应商; 2.7、项目要求: 2.7.1公司业绩: (1)提供近三年签订的类似项目经验合同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单个合同或订单金额不低于含税100万元,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经验; (2)“类似项目”指采购内容类似于O2O销售协同/触点管理/能力提升等的项目; (3)类似项目验证依据为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及签章页,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机关发票查询系统截图(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佐证,以发票金额为准,所提供的发票须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前开具的,发票累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果合同为框架合同,还需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发票累计金额大于订单累计金额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格式(发票列表与发票对应)制作标书的或发票有重复的,一经发现,该合同无效。以上合同关键页及订单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7.2在贵州省内设有公司或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或承诺中选后15日内设置驻黔服务团队; 2.7.3供应商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中国移动贵州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8、代理商: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