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市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繁荣学术,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今年将在全市开展第二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18年1月以来我市个人和单位发表、出版的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科普成果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建议均可申报。具体范围和条件参见《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3)1份,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申报。

(2)申报者须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各1份,外文应附中文译文。著作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前言、后记、版权页等;论文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成果名称应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版权页及论文全文;科技建议类成果须复印建议原文、批示件或采用证明。

(3)成果若有获奖情况,请申报者提交成果曾获奖励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有关材料。

所有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后退回,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曾获奖励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评选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2.电子版成果材料

申报者须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材料,篇幅较长的著作也可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文件名均以具体成果名称命名。成果电子版要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一切个人信息。

(二)初评和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严肃、客观地审查。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看原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成果电子版是否进行匿名处理,成果电子版主要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范围和条件;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看各类材料是否完整提交。审查无误后,审查人要在《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2.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初评,择优推荐上报。各县区科协牵头,会同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共同推荐本地区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20项;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30项;各企事业科协推荐本单位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30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本部门(单位)学术成果,一般不超过10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成果中初评一、二、三等奖要分别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30%、60%。

3.各推荐单位须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1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

4.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指定邮箱。

三、其他有关事项

请在菏泽市科协网站(http://www.hezeast.org.cn)通知通告栏下载本通知。

联系人:周保华李淑仪

联系电话:*******

报送邮箱:xhb*******@163.com

报送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111号市委办公楼5楼523室


附件:

1.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2.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4.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8日


通知下载:********/********171*****2693.doc" target="_blank">http://www.hezeast.org.cn/attached/file/********/********171*****2693.doc

标签: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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