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馆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展示馆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
一、建湖县展示馆装饰布展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并已落实。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并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展示馆装饰布展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位于建湖县城湖中南路东侧文化艺术中心C、D区一、二层。
3、项目规模:本项目投资约4000万元,布展工程总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4、现场情况: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土建改造施工(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5、建设周期:在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验收。
四、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建湖县展示馆装饰布展工程的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展陈装饰布展施工;艺术品(含特效模型)制作; 硬件设备采购及安装;展馆多媒体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开发及创意制作;室内装饰施工【含室内装璜、消防工程(消防工程主管道已完成)、暖通空调(原有VRV空调需拆除)、修缮、智能化工程等】。详细的招标范围及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具体范围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项资质:①中国展览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某一投标申请人不具备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可采用最多二个投标申请人组合投标的方式参与投标,但最终组合投标的资质应满足上述①和②项资质的要求,且其投标文件及投标授权委托书等其它实质性文件须由二个投标申请人同时盖章,同一投标申请人只能参与一次组合投标,如发现同一投标申请人与二个或多个其它投标人组合投标的,该投标申请人参与的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已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目前无在建工程。
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有近五年(2008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承担的一个(含)单项布展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馆施工业绩(以上业绩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等原件,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以认可;项目经理在非投标申请人承建的业绩将不予以认可)。说明:(1)上述展览馆施工业绩是指含展示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布展工程;(2)如单项布展面积未能够在合同中体现,则还需另行提供业主证明体现。
六、诚信保证金:根据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盐招办发[2012]3号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诚信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300万元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诚信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304),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转至招标人帐户,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未中标单位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除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外,还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交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05297、行号:********030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待中标并签定合同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生效后退还。
八、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全数入围的办法。
九、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人在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在投标人中取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者作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如最低投标报价相同时,在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中以抽签或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侯选人排序。
十、投标报名方法:
凡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3年9月29日下午17时前到建湖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委派本企业正式员工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该员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招投标监督部门: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
招 标 人:建湖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杨义培
联系电话:138*****357
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明
联系电话:137*****366
传 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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