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质检工作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质检工作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期)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质检工作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期)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11: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8月19日13:30 | ||
开标地点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442.2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3492112 | ||
采购单位 |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4-858917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宋安024-23492112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质检工作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2021-20605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质检工作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二期)
预算金额:44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4,422,000.00元
最高限价:
包号 | 包组名称 | 最高限价金额 |
04 | 电气检测类设备 | 人民币583,000.00元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时间 |
04 | 电气检测类设备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否 | 详见货物需求 | 详见货物需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
附表:
包号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04 | 04-1 | 氙灯耐气候老化箱(核心产品) | 1 |
04-2 | 微机控制电子卧式拉力试验机 | 1 | |
04-3 | 高温老化烘箱 | 1 | |
04-4 | 水压试验机 | 1 | |
04-5 | 灯具防风罩 | 1 |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7日至2021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20室
方式: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本项目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完成供应商报名登记等相关事宜。
售价:¥5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503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邮寄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联系方式:宋安024-23492112
邮箱地址:s80458149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955883330100001811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八马路90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4-85891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年华国际大厦2520室
联系方式:宋安024-23492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安
电 话: 024-234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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