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连云港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海滨大道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已经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性质: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规模:铁路历史陈列馆室外展园景观绿化,面积约10000m2;海滨大道中山东路段绿化,面积约30000m2(约7500m)
(3)招标范围:铺装、停车场、地坪、绿化、回填、种植等,以及养护期两年
(4)标段划分:2个标段
一标段:铁路历史陈列馆室外展园景观绿化,面积约10000m2,包括铺装、停车场、地坪、绿化种植等工程,以及维护期两年;
二标段:海滨大道中山东路段绿化,面积约30000m2(约7500m),包括绿化、回填、种植等,以及养护期两年;
(5)资金情况:已落实
(6)工程地点:连云区
(7)工 期:26日历天,须于2013年10月25日完工
(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一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条件
(1)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每个投标人可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可从 连云港万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2013年 9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8 时 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
7、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 10万元/标段 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连云区招标办(中山西路南侧:凯达国际物流大厦东侧,原连云区武装部办公楼,现拆迁办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 公 地 址: 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0 联系电话:
******** 180*****578 传 真:
******** 经 办 人: 穆传凯
E - mail:
日期: 2013 年 9 月18日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如中标后发现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合同无效。
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