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招标公告

救护车招标公告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专用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CG--06-02-5)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品名推荐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1救护车东风风行LZ5026XJH型
选配项目:

1、驾驶室与医疗是整体隔墙(滑动玻璃)。
2、车内顶照明灯(含支架)。
3、可翻板长条陪护椅。4、前视单人座椅(2张)。 5、长排警灯(未埋线全内饰)。6、医疗室12V电源插座。1台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和平区内)。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交货期:接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6、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有特许经销,授权等文件可一并提交。已在本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可免交上述文件。
7、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清单、详细技术指标、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4、请于2006年2月23日17:00点前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递交文件,报价文件请自行封闭。
5、供应商可拆包分项报价,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6、需要电子版供应商可自带U盘。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
本次项目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询价单位: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富强王建国魏直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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