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5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5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53号 |
2021年07月26日 14:55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2021)渝五中法破委字第253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6日裁定受理(2021)渝05破申254号申请人张坤富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2016】241号文件相关规定产生。 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山建筑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5 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现股东为罗杨(持股 93.2%)、罗道贵(6.8%)。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张坤富与玉溪世纪永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凤山建筑公司、云南雄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维华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8 日作出的(2020)云 0402 民初 3008 号民事判决,判决凤山建筑公司支付张坤富医疗费等共计 1,881,799.48 元,扣除已支付的 430,000 元,还应再赔偿 1,451,799.48 元。前述判决生效后,张坤富申请 强制执行,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作出(2020)云 0402 执 380 号执行裁定,以暂未发现凤山建筑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张坤富也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 年 9 月 15 日,张坤富曾向本院申请凤山建筑公司破产清算,审查过程中,张坤富与凤山建筑公司达成协议, 约定凤山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支付张坤富 2 万元后,张坤富资源撤回该案的破产清算申请;凤山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向张坤富支付 8 万元,从 2020 年 12 月起凤山建筑公司每月底向张坤富支付 4 万元。协议达成后,张坤富申请撤回破产申请,本院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裁定准许张坤富撤回对凤山建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截至本案立案时,凤山建筑公司仅向张坤富支付 5 万元。张坤富再次申请凤山建筑公司破产清算。 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张坤富对被申请人重庆市凤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7月28日16:00 3、摇号时间:2021年7月29日10:00 4、摇号地点:本院办公三区1001室 5、报名机构:已进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6、说明:欢迎各破产管理人来院参与监督摇号。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谭学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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