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拟批准公示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文山路以南、油榨路以北、希望大道以西地块的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单位: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为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南通高新区文山路以南、油榨路以北、希望大道以西地块的现有厂区,厂区占地37419m2。改造完成后,污水处理能力从2万m3/d扩大至2.2万m3/d,全厂工艺调整为“预处理(pH 调节+芬顿氧化+铬还原+混凝沉淀)+生化处理(水解酸化+一级A/O+二级A/O(MBR))+深度处理(臭氧催化氧化+高效澄清+滤布滤池+活性炭吸附)”+回用工段(膜法)。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职工人数共28人,其中新增员工8人,每天24小时运行,年工作365天,年总运行时间为876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主要废气为废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方面,原项目贮泥池、污泥浓缩池均已加盖密闭,废气经收集后由1套1#生物滤池(设计风量5000m3/h)处理,经15m高排气筒(P1,内径400mm)排放;调节池及应急池、生化反应池缺氧段进行加盖密闭,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将收集的废气通过新建的2#生物滤池处理,废气设计收集率为90%,除臭效率为85%,经15m 高排气筒(P2,内径700mm)排放;污泥脱水机房及新建的污泥堆棚采用植物液喷淋除臭。本项目共设置2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的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方面,通过在厂房内布设适量植物液雾化喷嘴,定期巡查,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项目界内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中的NH3、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要求。(2)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脱水机压滤废水,均通过厂区污水管道进入废水处理系统与接纳的园区内企业废水一并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金乐二号横河,最终汇入新江海河。其中COD、BOD5、TP等主要因子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氨氮参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2/1072-2018)表1标准,铜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3标准,pH、SS、总氮、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锌、总砷、总银等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A、表2、表3标准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有空压机、鼓风机、脱水机、各种泵类,其声源值在70~90dB(A)之间。其中空压机和鼓风机产生的噪声,在进出风口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并对基础减振,平均降噪15dB(A);脱水机的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和隔声的方式进行降噪处理,噪声降低量可以达到5~20dB(A);泵类噪声,采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电动机隔声罩将电动机全部罩上,并在电动机后部进风口处装设消声器,同时加设泵基减振垫和进行厂房隔声,这样可整体减噪10~15dB(A)。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以上的各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3类标准要求,厂界东南140m 油榨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包括物化脱水污泥、生化脱水污泥、废MBR 过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和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仍按现有垃圾收集转运方式处理;生化脱水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后才能确定其性质,在确定性质前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贮存场所也应按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建议按标准新建1间100m2(10m×10m)污泥堆棚,用于堆存脱水污泥;物化脱水污泥、废MBR过滤膜、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实验室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考虑到废膜、废活性炭更换周期较长,废包装物产生量较小,污泥堆棚同时贮存上述危险废物,其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贮存设施严格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 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30日 (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南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投资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高新区服务大厅)
电子邮件:********8@qq.com
联系人: 黄映如
邮编:226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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