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工作服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210024)质疑答复公告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工作服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320210024)质疑答复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7-26 14:17
质疑答复
供应商:
名称:四川盛合博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T2
邮政编码:610093
联系人:涂纪羊
联系电话:133*****200
被质疑人:
名称: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3号
邮政编码:611830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
四川盛合博创集团有限公司因认为“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工作服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Y********4)”的采购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21年7月19日以邮寄方式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邮寄的质疑函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理由:详见四川盛合博创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质疑函。
我中心于2021年7月22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结合原评标委员会的复议意见,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一:经复核,投标人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中承诺“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该承诺为投标人对于样品性能和质量的承诺以及未能中标愿意承担不利后果的承诺,与本项目样品的评审并无直接联系。质疑人所说的“凡是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都应取消评审资格”缺乏依据。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二、总 则 14.4”明确了送样清单,该送样清单列明了送样的基本情况。同时,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明确了样品评分项的评审标准。未出现“未送、少送、错送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或样品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即满足了送样的基本要求,该样品将纳入样品评审范围;而“多送”样品的情况招标文件中未做规定,评标委员会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多送的样品并未予以评审。
关于质疑事项二:投标人对于自身的投标报价具有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投标人的报价。采购项目每一次采购的报价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不存在第二次招标的报价要比前一次的报价低的规定。
在整个开评标环节,采购组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未发现投标人之间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不属实,质疑无效。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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