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项目招 标 公 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项目已经内发改农函 [2009]70号文件批准建设,内蒙古万维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业主委托,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海拉西路路北原气象局。
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3470㎡,建筑高度39.2m,地下1层、地上9层。
3、资金来源:自筹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标准
5、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约2013年10月25日~2014年7月1日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消防工程施工。
三、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好,经济实力强,并能有效地履行合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2日~2013年9月26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金正大厦三楼301室
3、资格预审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时,逾期不候;
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4、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经办人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5)拟派往本项目的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必须本企业注册)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7)凡内蒙古自治区以外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①外来施工企业诚信证明;②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书。(详见附件1与附件2)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投标申请人在收到资格预审通知书后,应当于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下同),在呼市金桥开发区金桥大道金正大厦三楼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联 系 人:朱挨俊
联系电话:047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万维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乐乐、李秀芳
日 期:2013年9月22日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
1、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3、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6、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7、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8、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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