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依据青山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湖采购函[2013]111号函要求,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受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NCQSH2013-CG024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山湖区公安分局监控系统采购
三、招标项目:
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监控系统
详细参数请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三天至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索取。
一批
所有报价含施工安装及调试等费用。
*为保证供货渠道正规及保障售后,中标后要求出具供货物品正货证明或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此次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16:00点;
  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的实体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为200万元以上(含)。
4、投标人必须具有江西省级或以上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控系统摄像机与网络硬盘录像机设备须具备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2、为保证产品品质和售后维护的便利性,投标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在江西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如设分公司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设有办事处需提供办事处的须提供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为保证投标设备生产厂商为国内一线品牌,所投产品必须为2011年中国安防十大品牌?视频监控类;所投安防产品荣获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具备CMMI3级或以上认证(以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为购买招标文件的依据);
4、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七、代理机构: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熊伟斌
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南昌市高新大道2058号、青山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邮 编:330029
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2日
2013-9-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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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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