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翻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翻建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翻建项目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代理: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南京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翻建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拆除项目
2、工程地点:南京市铁心桥街道宁双路22号
3、工程类型:小型工程
4、建设内容:拆除工程;
5、结构类型:砖混结构
6、工期要求: 15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4万元
8、招标内容: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树木移栽等;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市公安局法医中心附属用房及尸库用房拆除
10、工程规模:约1100平方米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三级或者建筑物爆破拆除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906室)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3年9月22日至 2013年9月26日止,上午0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承诺书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六、投标报价评审方法:
使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开标时,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随到随审,资格审查时间与招标公告时间一致,逾期将不予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按照本公告中的“五、资格审查方法”要求提供,若缺少相关资料不予补充并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同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3-9-22 9:00到 2013-9-26 17:00为止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天得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栋906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37
代理机构传真:***-********-***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寇晨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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