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全省报废蓄电池回收招标公告

2013年度全省报废蓄电池回收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将进行2013年度全省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工作,热忱欢迎已通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评估认证的具有报废蓄电池的回收资格的厂商参与本次询价采购。为保证公开、公平、工作性,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与厂商资格要求

1、必须已通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报废蓄电池的回收资格评估
2、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具有ISO9000认证

二、应答文件递交

应答文件及报价文件提交截至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14时,请按照附件采购询价书要求进行应答及报价。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1310室。联系人:李敬波,150*****74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2日



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书-黑龙江.doc

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书*********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将进行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一、基本信息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报废蓄电池回收3应答文件应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应答文件内容:详见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应答文件中的要求4收取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2013年9月27日14时0 分(北京时间)5递交应答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1310室7评审方法满足资格要求和合同条款要求,报价最高者中选9报价报价格式见报价单,格式不得改动,报价为最终报价,单独密封10资格要求1、必须已通过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报废蓄电池的回收资格评估2、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4、具有ISO9000认证11合同条款见合同文本附件1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请按照应答文件中的顺序进行材料装订,报价和应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报废蓄电池回收报价单根据要求,我公司回收报价如下: 序号名称型号回收期(天)回收单价(元/Ah)1报废蓄电池2V 2报废蓄电池12V1、全省十三地市,含包装、运输、装卸的最终报价。2、回收期填写收到回收通知后的日历天数。3、报价单格式不得改动。4、厂商名称:****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报废蓄电池回收询价应答文件厂商名称:一、 资质证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5、ISO9000认证证书二、回收承诺说明请提供收到通知后的回收时限及流程说明,回收运输时的安全措施说明。 厂商名称:***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日三、 合同条款应答请对附件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应答,请明确应答是否满足。厂商名称:***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 日附件: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全省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框架合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12】年【 】月在【哈尔滨】签订。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法定代表:张宏森回收方: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1. 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哈尔滨】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回收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回收方:【 】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3.卖方拥有合法处置本合同标的物的权利,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处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回收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5.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2.1 合同标的: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 回收方应在接到卖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将报废蓄电池运离卖方存货地点。2.1.1卖方与回收方签署本框架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内,本框架合同中回收方与卖方达成的所有商业条款和条件,卖方与回收方签署本框架合同。回收方均同意以同等条件向卖方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提供相关回收及服务。2.1.2若卖方或卖方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向回收方提供框架合同范围内报废蓄电池设备,回收方同意按照本框架合同及其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签订订单式回收合同并向卖方或卖方各分公司及直属单位提供报废回收服务。2.2 回收处理价格: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按照规定价格执行。2.3 本合同涉及的报废蓄电池型号为【2V、12V蓄电池】,【报废蓄电池】以下简称“货物”。2.4 上述合同价为固定价格,包含回收方将货物从卖方仓库整理、收集、搬运和运输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清理、安全服务等费用】)。第三条 付款方式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回收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A)付款方式:回收方在卖方各地市分公司或直属单位完成报废蓄电池回收工作后,按实际回收的货物数量乘以相应货物单价计算回收款项,并与卖方签订补充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回收款项。(1)回收方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支付回收款。 (B)回收方提供以下凭证,卖方在10日内向回收方开具发票:(1)各分公司签署的“报废蓄电池回收审批单”;(2)回收清单及价格清单;(3)回收方银行汇款凭证。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3.3 如果回收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卖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3.4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卖 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开户行:【中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72*****4954】回收方:【】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4.1 收方协助卖方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保手续后及回收方办理完出库手续后15日内,到卖方指定分公司及直属单位物流仓库完成报废蓄电池回收工作。4.2、回收方必须负责报废蓄电池的搬运、装卸及运输,整个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事故责任由回收方企业承担。4.3、回收方应严格执行报废蓄电池回收方案和应急方案,在运输过程中须建立完善的环保措施及环保应急制度,确保运输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理。4.4、回收过程中的运输、搬运及卫生清理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回收方负责。4.5、回收方不得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负责运输;4.6、回收方应确保回收的铅酸报废蓄电池在整个搬运、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始终处于密闭状况,杜绝泄露事件的发生,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铅酸报废蓄电池,否则由此产生事故或其他相关责任由回收方独自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7、买卖双方人员应严格执行报废蓄电池交接手续,报废蓄电池回收审批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卖方、回收方、卖方实物处理单位妥善保管。报废蓄电池回收审批单模板见附件2。第五条 保密责任5.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卖方关联公司。卖方关联公司是指卖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5.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5.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5.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5.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5.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5.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5.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或5.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5.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因回收方原因逾期回收的,回收方应以如下方式向支付卖方逾期违约金:(A)每逾期回收一天,支付【合同总价(0.4)%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回收方回收义务的履行;(C)逾期回收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回收方应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6.2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回收工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规定时间完成,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回收方支付逾期违约金:(A)每逾期完成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4】%;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义务的履行;(C)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超过【30】天的,回收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回收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回收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6.3如果回收方未按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期支付货款,回收方应以如下方式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A) 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逾期支付货款0.4%的违约金】;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B)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回收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全部损失的,回收方还应予以赔偿。6.4回收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卖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6.5 回收方违反本合同关于运输、包装和环保承诺,每出现一次应向卖方支付当次结算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因此给卖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卖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6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七条 环保承诺7.1回收方必须在回收前办理好相关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并持办理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联单来卖方办理提货手续。如无法办理,卖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回收方应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卖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7.2回收方的报废蓄电池回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要求和规定;7.3回收方各类环保设备规范齐全,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处理该废弃物的场地、设施、技术工艺、人员。7.4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不隐瞒、不欺骗,如实申报排污状况,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资料,对企业实行环保规范化管理。第八条 不可抗力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8.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及8.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8.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8.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通知与送达9.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9.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2.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9.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9.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168号】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150010】如致回收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0.3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0.4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0.5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1.1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1.2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11.3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11.4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11.5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叁】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11.7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11.8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11.9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1.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11.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11.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三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1.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1.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1.1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已由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三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全省报废蓄电池回收处理框架合同 】卖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盖章)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回收方: 公司(盖章)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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