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已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以 宿滨行审[202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湖滨新区交通运输局以宿滨交复[2021]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星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星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滨新区2021年度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内容。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五斗渠路、二斗路、安圩东路、鲍宋路、三刘路、晓克路、学前路、晓庵路、新八线、宿黄路一斗渠桥、宿黄路二斗渠桥、小营三组后桥、蔡林中沟桥等道路和桥梁的标线、标牌、限载标志以及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信号灯及监控等安全生命防护设施。
2.3 工期为:60日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本项目工程款按如下规定支付:
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80%,余款扣除审定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对应日满二年付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并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须承诺就近建立独立的工地试验室,并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备案。实验室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室 (自有或外委)。须提供承诺书。
注:1、试验室标准应满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 号文的要求。
2、不得采用本项目已中标的检测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公路工程机电系统(至少包含信号灯(红绿灯),监控(电子警察)系统)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机电系统范围以交通系统中备案的工程简介描述信息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前述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c.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 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至少在 1 个已完公路工程机电系统(至少包含信号灯 (红绿灯),监控(电子警察)系统)施工项目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机电系统范围以交通系统中备案的工程简介描述信息为准),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b、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交通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无在岗项目书面承诺书)。在建工程: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6)其他人员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若有)、项目经理和项目
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 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 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并由其提供投标保证金;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
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星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9号管委会A座116室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张伦魁
招标代理:江苏建管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康庭茗苑南门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韩书蓉、陆雯
8.其他
8.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传真形式提交文字质疑,提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日前3天,提交的文字质疑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8.3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4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
8.5 本次投标报名采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同时进行报名登记(网上全天登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除按上述方式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还须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预约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宿迁市交易平台不需缴纳文件费)。具体报名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登记条件。
(2)经 CA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进行网上登记操作。
(3)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4)未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注册的,应申领 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报名结果网上报名为准(需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报名登记),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投标人报名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8日9:30。
2021年07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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