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

冀卫妇幼函〔2021〕1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推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23日


河北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

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促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开展,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省妇幼健康和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健康中国·河北行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以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手段,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推进妇幼健康领域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在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为全省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60%和30%,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并推广一批妇幼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等规范。

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和70%,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配置,建设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医示范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适当增加考核指标权重,引导形成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良好局面。

  (二)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临床诊疗中的作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统筹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遴选一批省级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做优做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等专科。积极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指导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促进中西医科室间建立协作关系,鼓励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三)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到2022年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到2022年推广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鼓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儿童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四)创新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分设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诊室,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分别设置中医儿科和中医妇科诊室。中医诊室原则上与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的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中医临床科室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健康干预区,集中针灸、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拔罐、推拿、药浴、刮疔、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载体,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药房设置。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特别是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配方颗粒调剂服务以及中药饮片煎煮服务。不断优化中药药事服务流程,加强调剂、煎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控制,让人民群众放心用中药。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药制剂室,积极研制开发使用中药制剂。

  (六)加强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强骨干人才培训培养。在西学中专项中单列妇幼或设定一定比例,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到2025年,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比例不低于30%。各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要积极推广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定期开展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专项培训,允许经培训考核以及岗位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从事相应中医适宜技术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省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全省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全省建立不少于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鼓励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积极与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七)积极推进基层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联合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结合孕产妇健康管理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适宜技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基层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依托援外医疗队、中医孔子学院等,广泛开展妇幼健康领域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总结中医药在促进妇幼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梳理向“一带一路”国家推广的适宜技术和自我保健方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成立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负责妇幼健康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方案制定、培训基地和示范科室、专科建设评估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指导和质量控制。定期召开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会,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制订发展中医药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和具体举措,切实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加强政策协调。发挥各级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组织的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妇幼健康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选择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的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妇幼保健机构与同级中医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妇幼保健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妇幼健康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纳入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发展经验交流,实现同步发展、共同提高;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积极推进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引导相关学会协会组织广泛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四)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要求。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规定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五)加强示范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国内妇幼健康中医药发展先进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使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干有方向。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特色专科评估方案》,组织创建一批妇幼保健机构示范中医科,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标签: 实施方案 中医药 妇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