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竞争性比选文件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竞争性比选文件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寻甸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以竞争性比选方式进行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为我单位承担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诚邀具备代理服务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1.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项目金额:74万元整。
3.工作范围:承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物资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4.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项目代理委托完成之日止。
5.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三、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比选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比选人在比选前查询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情况);
2.2.2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2.3.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昆明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标、评标功能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均配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会议室图片、设备清单及相关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不少于1个(含)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并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中级职称不得少于2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比选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及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7 月 29 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报名及获取竞争性比选文件,具体流程如下:
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报名不需提供)(原件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到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8号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的递交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 月 29 日17时00分。
2.比选文件递交地点: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8号7栋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http://www.kmxd.gov.cn/)公开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 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8号7栋二楼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 系 电话:****-********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 寻甸县仁德街道凤梧路68号7栋二楼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 |
2 | 项目名称 |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
3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4 | 比选范围 | 承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所涉及的全部物资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
5 | 服务期限: | 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项目代理委托完成之日止。 |
6 | 服务质量 | 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
7 | 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 同竞争性比选公告。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9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
10 | 比选申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截止时间1天前。 |
1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截止时间1天前。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 | 比选保证金 | 不收取 |
14 | 比选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比选文件份数 | 比选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
16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17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不少于1个(含)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 |
18 | 比选文件的递交 | 1.递交地点:同竞争性比选公告。 2.递交截止时间:同竞争性比选公告。 |
19 | 比选文件外密封袋上写明 | (1)招标人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3)2021年7 月 30 日10时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
20 | 比选时间 | 时间:同竞争性比选公告 地点:同竞争性比选公告 |
21 | 比选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进行检查,必须密封完好; (2)比选:按照比选按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比选。 |
22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23 | 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数 |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不超过3名。 |
24 | 评选办法 | 最低价优先法。详见《第四部分 评选办法》 |
25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接受招标人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26 | 控制价 | 无。 |
27 | 报价要求 | 总价包干; 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 |
28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无履约担保 |
29 | 其他要求 | 比选时须携带以下原件,否则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文件不予认可: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原件); (3)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
1.1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竞争性比选文件,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1.2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他。
1.3保密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4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投标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6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比选文件包括:
(1)包含竞争性比选公告、比选申请人须知、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评选办法、招标代理合同、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其他附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7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需要变更竞争性比选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比选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进行修改,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比选申请人都能知晓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修改作为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3)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发布的补遗为准,当竞争性比选文件、竞争性比选文件澄清、竞争性比选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比选报价2.1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结合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
2.2 本项目不设控制价。
2.43比选报价为实施完成比选范围及合同委托的全部招标代理服务工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应考虑评审费用、税收、保险、利润等因素。
3.比选申请文件3.1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1.1 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3.1.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3.2.1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函及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
3.2.2 比选申请函及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函;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比选申请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比选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必提交授权委托书);
3.2.3 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2)资格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情况表(附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5)廉洁承诺书:比选申请人附廉洁承诺书;
(6)2018年至今差点过或正在承担的项目情况表;
(7)比选申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3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
3.3.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文件(包含U盘)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在比选申请文件外层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人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3)2021年7 月 30 日 10 时 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3.2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
3.4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3.4.1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将不予接收迟到的比选申请文件。
3.4.2 比选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
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比选有效期满之前,比选申请人不得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
4.评选4.1 评审委员会
评选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的产生执行: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与参加比选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4.2 竞争性比选活动应当按竞争性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接受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
4.3 比选程序
4.3.1 比选会议
比选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剔除无效比选申请文件;
(二)初步评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文件,除此以外,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2)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比选申请人之间的比选申请文件内容非正常一致的;
(5)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比选、串通比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比选的;
(6)比选申请人之间的比选申请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用的;
(7)特殊条款:执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约定。
4.4 评选标准
凡评选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选时不得作为比选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申请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5.成交评审委员会采用最低价优先法,按比选申请人报价高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并注明排列顺序。若出现最低报价并列时,采用投票表决。由评审小组评委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顺序,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6.比选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http://www.kmxd.gov.cn/)发布竞争性比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对比选结果的异议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在公示期内可以向招标人质疑,对招标人的回复不满意的,可以向相关的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质疑或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质疑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投诉人是法人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质疑投诉人不得以质疑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如经查证存在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的,以报送招标代理行业监管部处理。
寻甸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响 应 文 件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 日
致: (招标人)
1.经仔细阅读和研究“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 并完全明白,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我方就上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进行比选,比选报价为元(大写:),确定招标代理合同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后书后 天内开始招标代理工作,并在招标代理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文件是我们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后续服务。
比选申请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日期: 年 月日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委托代理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报价为:元(大写:)收取。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注:1、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比选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3、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使用方可生效。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 |
8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1.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比选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由比选人在比选前查询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情况);
2.2.2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3.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2.3.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昆明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标、评标功能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均配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会议室图片、设备清单及相关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选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从事招标工作时间 | 担任过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参与完成主要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项目规模 | 委托时间 | 备注 | |||||||
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附后。
1.公司人员 | |||
*******.png" target="_blank">*******.png" border="0"> 人员数 量 | 其他 | ||
总数 | 人 | ||
拟为本项目提供的 人员总数 | 人 | 人 | |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人员类别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姓名 | 从事招标代理工作年限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代理工作人员一 | |||
代理工作人员二 | |||
…… | |||
注册造价师 |
附:拟派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本企业参与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比选,现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参与此次比选活动所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不与其他比选申请人串通比选,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发包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
4.不与发包人串通比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发包人、评审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违反以上承诺,甘愿接受纪委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比选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委托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签订日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注:1.本表可相应扩展。
2.按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或代理项目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三者之一的复印件为准。
(七)比选申请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复印件)
第四部分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第二条评审由比选人依法设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及对项目的认识和理解,应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评审,以确定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四条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优先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三名候选人。若出现最低报价相等时,由评审委员会有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第五条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
初步评审
比选申请人排序与推荐
评标结果公示
定选
二、资格审查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比选申请人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所列的所有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在资格审查时,评审委员会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时须重新组织比选。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营业执照 | 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1、商业信誉: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是指: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移出的);比选申请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2、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度或者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比选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5、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在昆明市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标、评标功能会议室,且每个会议室均配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 由比选申请人提供相关截图;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会议室图片、设备清单及相关说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企业类似业绩 | 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不少于1个(含)类似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指:政府采购类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 | 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合同复印件 |
4 | 项目负责人 | (1)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须为本单位人员,并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
5 | 项目组其他成员要求 | (1)项目组成员不少于4人; (2)具备中级职称不得少于2人; (3)须为本单位人员,并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
6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比选申请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 附相关说明及承诺 |
第七条根据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判定并拒绝无效的和存在实质性偏离的比选申请文件,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和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允许比选申请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比选文件。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一比选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比选要求进行初步审查,未通过本轮评审的比选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在初步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否决所有比选申请人时须重新组织比选。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字盖章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比选申请文件未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填写或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比选申请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申请文件,或在一份比选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比选申请人之间的比选申请文件内容非正常雷同或一致的;
以他人的名义参加比选、串通比选、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比选的;
比选申请人之间的比选申请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相互混用的;
特殊条款:执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其他约定。
四、比选申请人排序与推荐1.评审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推荐不超过3名成交候选人。
2. 当候选人最低报价相同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
五、评选结果公示招标人接到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六、定选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已解决的,招标人应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结果,3日内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公示后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履行合同,按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次,依次确定第二中标候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招标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合同签订地:
招标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2.项目金额:74万元整。
3.工作范围:承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物资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4.服务期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项目代理委托完成之日止。
5.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要求。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为:
办理招标报建,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协助委托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现场踏勘、答疑,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编制清标报告书及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等招标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提供全套招标投标资料。
三、合同价款
元(大写:),由成交人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竞争性比选文件。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委托人的义务。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 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 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的招标代理项目,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8 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9 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
1.10 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1 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 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竞争性比选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前期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4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 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项目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 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 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 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 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项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成交候选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申请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 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费用自行承担。
8.3 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受托人承担。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按专用条款执行。
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违约和争议解决
10、违约
10.1 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 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3 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争议
11.1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按专用条款执行。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2、合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
13、合同生效
13.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合同终止
14.1 合同到期后,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后本合同终止。
14.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4.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14.4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5、合同的份数
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竞争性比选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4.1.1范围:承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蛾性诱剂等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项目及2021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补助市级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 项目所涉及的全部物资招标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4.1.2内容:办理招标报建,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协助委托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现场踏勘、答疑,依法组织开标、评标及定标,编制清标报告书及评标报告,发布中标公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等招标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与招标有关的其他事宜等,提供全套招标投标资料。
4.2 委托人应及时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前期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5、受托人的义务
5.1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5.2 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在委托人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内完成招标及与招标相关的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应尽的其他义务:
6、委托人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受托人的权利
按通用条款执行。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 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元(大写:),由成交人支付。
8.2代理报酬的支付式: 。
8.3乙方在接受代理报酬时,需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否则付款义务方有权拒绝支付代理报酬。
四、违约和争议解决
9、违约
9.1 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时,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按代理的全部招标项目总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对提供代理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项目,无需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12、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6、合同份数
16.2 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副本份,其中,委托人份,受托人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招标单位(甲方):
招标代理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工程中建立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机制的通知》精神,坚决执行《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争优创优、干部廉洁,甲乙双方签定廉政合同。
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推荐投标单位。
三、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乙方给予扣减应付代理服务费的3%-5%,或者中止招标代理合同。并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乙方在代理项目招标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纪检监察机关、部门一份。
八、此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证后即生效,并由本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监证的纪检监察机关、部门监督执行。
招标单位(甲方):(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公章)联系电话:
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公章)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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